今年元旦起,市民可以凭处方或《就医记录册》(病历卡)在零售药店登记购买处方药。近日,记者走访了本市数家药房发现,凭借病历卡前来买处方药的市民还不多。不过,记者发现,个别老年病人还是担心,凭处方后是否会买不到药,甚至三天有效的医嘱会不会“限制”了买药?药学专家对此表示,医嘱三天有效期可谓是保障市民安全用药的一把“保护伞”。
“医嘱三天有效”确保对症下药
昨天,记者在黄浦区雷允上大药房看到,凭病历卡前来买处方药的市民还不多。一位前来买药的李先生告诉记者:“规定虽然方便,但规定买药的医嘱有效期只有三天,时间性很强,就怕万一三天之内有什么事情耽搁了,还要重新上医院看病、开药方?”
药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元旦以来,使用病历卡前来购买处方药的市民还不算多。据推测,可能是市民对新出台规定还不很了解。对于病历卡上医嘱有效期限为三天,将严格按照医嘱执行,过期不予出售,这样才能保证对症安全用药。”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处处长王燕表示:“‘医嘱三天有效’与‘处方三天有效’其实是完全一致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市民对症下药、安全用药。”
慢性“老病号”无需担心买不到药
记者在南京路一药房发现,前来买药的市民不少。一位常年患有高血压的老年女士买到了降血压片,她欣慰地告诉记者:“起初我还担心,不少医院采用电子化处方后,处方流不出来,就怕没有处方买不到处方药;而现在,光凭病历卡也能买到处方药,而且执业药师还能根据医嘱,实行登记销售,对我们这些常年服药的‘老病号’来说,既方便,又安全。”
记者了解到,对于诸如高血压、心脑血管和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人,将可由驻店药师提供药学服务,严格按照处方或病历卡,按医嘱登记销售,“老病号”根本不用担心买不到药,藏药、储药更是没有必要。
[专家观点]安全用药更为重要
对于病历卡上医嘱三天有效期的规定,不少市民感到时限性很强,万一在这三天里不去药店买药,病历卡上的医嘱则将过期,再到医院开方岂不又大费周折?对此,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常务副主任杜文民博士表示:“市民购药安全性的重要程度应远远高于便利性。很多慢性病病人需要长期购药自疗,却没有根据病情及时调整用药带来安全隐患。药品分类管理办法就是要给不合理、不负责任的用药造成‘不方便’。”
据一项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显示,97.4%是处方药的不良反应报告,其发生率和严重程度都远远高于非处方药。其中,抗生素类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始终名列前茅,达到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