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本报记者曾璐陈晓报道曾几何时,人们对于下岗再就业优惠证是谈虎色变。因为有了这个证就意味着家里有人从单位下岗。但是在今天,这个看似鸡肋的证件,一下子吃香起来。下岗职工排队等候领取,用工单位明确招聘有证的下岗职工,网上甚至有人发帖“求租”该证。 下岗再就业优惠证突然受宠的关键在于,有了这个证可以免税三年。最近一段时间,一批关于再就业优惠证的新闻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各地均出现了一些身家百万的老板,凭借种种方法,摇身一变成为“下岗职工”,靠政府给予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大肆逃税。镇江甚至传出新闻,100多个住着豪宅、开着私家车、身家千万的大老板也想方设法挤进下岗工人的队伍中。这类新闻被认为是中国富翁为富不仁的典型行为。更多人开始质疑,旨在鼓励下岗工人创业解困的这项优惠政策,其实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记者了解,南京也有一些人靠钻再就业优惠证的空子逃了不少税。但是一些部门,对于这些已存在的问题都找不到合适的解决方法。
换个名字每月节约几千
大学生小陈今年毕业了,一直没找到工作的他在新街口莱迪广场开了一个小店,销售服装和小饰品,生意一直挺火。不久,他又盘下了一处店铺,开销一下子大了许多。每天光是租金就要1000多元,小陈开始入不敷出了。前段时间朋友聚会时,小陈将自己的苦恼告诉了一个朋友。朋友建议他将小店的法定代表人换成其父亲。这样小陈父亲的再就业优惠证就能派上用场了。小陈在朋友的指点下,去工商局将小店注销了,同时用他父亲的名字又注册了一次。小店的经营范围、地点都没有改变,只不过换了经营者的名字,但是带来的变化显而易见。小陈每个月营业额在6万元左右,如果按照规定交税可能要好几千。以前都是通过不开发票等方式逃税,因此也损失了不少生意。现在小店按照规定可以免税,他也就不需要通过歪门邪道逃税了。现在接近年底,不少顾客就是冲着小陈这里能开发票,都来照顾他的生意。小陈仔细一算,虽然再就业优惠证节约的税款不是很多,但是间接带来的效益十分可观。
下岗工人变身餐馆老板
凭借一张再就业优惠证,老周没投入一分钱就成了餐馆老板。但是这个老板老周当得很不安心。老周原来是城南一家国有企业的职工。上世纪90年代企业改制,他们夫妻双双下岗。这几年一直在外打零工,收入都不稳定。去年,当初厂里的老领导找到他,说是开了一家餐馆,让他去帮忙,有一个条件就是需要借用他的再就业优惠证和身份证。老周在餐馆也帮不上什么忙,但是每月都按时领取800元工资。一开始他对老领导心存感激,但是通过这段时间媒体的报道,老周知道老领导肯定是用了他的再就业优惠证。老周去工商部门一查,餐馆的经营者果然是自己。熟人为他打抱不平:用老周的证,老领导每月能节省几千元,却只给老周800元一个月。老周倒是不在乎钱多钱少,优惠证放在自己手里也生不了钱。关键在于,老周害怕以后餐馆出了什么问题,自己可能逃脱不了责任。可是老周始终下不了决心拒绝老领导,一方面是面子上过不去,关键还是舍不得每月那800元钱。“证放在手上又生不了钱,自己创业吧又不是那块料。”老周为此左右为难。
劳动局只能加强管理
作为发证机关监管部门,劳动局是否知道有人在钻再就业优惠证的空子,逃避国家税收呢?记者采访了南京市劳动局和社会保障相关负责人。一位朱处长告诉记者,外地媒体的报道他们都有所耳闻,而且通过以往工作,他们也发现南京存在少量冒名顶替使用再就业优惠证的例子。他们的态度是,南京的问题不是很大,不能影响再就业优惠政策的继续实施。朱处长介绍,南京的问题主要是私营业主借用亲戚朋友的下岗证逃税。其数量比较少,逃脱的数额也不大。矛盾并不像外地那样尖锐。而且那些真正的持证者多少也参与到经营中去,想要认定是在违法盗用,证据采集比较困难。而且劳动部门只是发证机关,对于税收优惠的监管不在他们的职责范围内。他们所能做到的只有从严把关发证环节。按照现在的规定,只有符合40岁、50岁人员夫妻双下岗,军烈属,单亲家庭等条件,才能领取再就业优惠证,条件还是比较苛刻的。相反,有一种看法认为,再就业优惠证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下岗职工再就业难的问题。很多企业想要利用政策合理避税,必须招用下岗职工,而且要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企业获利的同时,下岗工人收入也有了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虽然存在漏洞,政府承诺给下岗职工的优惠条件还是不能废除。以前相关政策规定,2005年年底将不再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但是实际工作中发现仍然有很多新下岗的职工需要领证,因此现在又出规定,将优惠政策延续三年。
税务部门表示理解
有一点可以肯定,对于盗用优惠证逃税,税务部门是坚决表示反对的。而且他们每年都会查处一批违法盗用的单位和个人。但是一些税务工作人员私下也对这种钻空子的人表示理解。关键就是对于老百姓创业来说,我国执行的税收水平过高。“做小生意的人,其实就是‘穿税衣,吃税法’。”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比如开汽车配件行,卖一个轮胎的毛利润才几十块钱,再去掉店租、水电、职工工资等开支,可能还要倒贴钱。对于一个独资企业来说,假如有税收优惠,每年可以省大几千甚至上万元的钱。所以一些单位和个人千方百计托关系、找熟人弄来一纸优惠证逃税,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理解归理解,违反了法律还是要受到处罚的,毕竟盗用优惠证是违反了税法,有的还触犯了刑法。“每年都有几十例盗用优惠证的案子被揪出来。按照规定也给予了高额的处罚。”但是相关行政部门合作不便,仍然是困扰税务部门的难题。“有权监管再就业优惠证的单位至少有三家: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工商部门。三家都有权管,三家都管不好。”
借证逃税碰不得
“得不偿失”。这是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陈议律师对于再就业优惠证出借方给出的评价。将一纸证件出借给别人,每个月白得几百元,看起来挺不错,但是其中隐藏的法律风险极大。首先是将再就业优惠证借出的目的是帮助别人逃税,逃税是刑法明令禁止的。一旦借用方逃税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构成犯罪,出借人作为帮助犯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别人利用公司涉嫌违法经营、合同诈骗,追究到出借人头上时恐怕出借人还被蒙在鼓里。不但是刑事方面,民事方面的风险也不容小视。借用优惠证注册登记,从形式上证件持有人就成为公司、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公司、单位出现任何问题,都要追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责任。如果公司、单位对外承担债务,第一个要找的就是单位负责人。如果真正老板跑掉了,出借优惠证的下岗职工很可能成为替罪羊。目前这种出借再就业优惠证的情况多发生在小饭馆、小商店这种合伙性质的单位中,合伙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对外承担债务,需要债务人用个人所有的财产承担。很可能让优惠证的持证人赔得倾家荡产。因此陈律师建议下岗职工看好自己的优惠证,即使是熟人相求也不能出借。
盗用优惠证背后的原因
但是出借再就业优惠证逃税,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存在,有必要追究其产生的根本原因。陈律师认为,在这其中政府的责任不容推卸。“政府出台规定,对于下岗职工再次创业给予优惠条件,本身的出发点肯定是好的。问题就出在没有出台其他相关规定,保证这项优惠条件的顺利实施。”首先是没有明确的法规禁止出借再就业优惠证这种行为,现有法规只禁止出借营业执照,对于身份证、残疾证包括再就业优惠证这类与身份密切相关的证件,没有一条法规说是不得转借。也没有制订相关的惩罚措施,查出来不过是没收证件,对于出借人没有什么损失。如果一开始就明令禁止,这种钻空子逃税的情况可能会有所好转。多头管理也是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这项政策是劳动、税务、工商共同出台的,三家各管一摊,谁都有处罚权,但是谁都管不好。也不能要求三家天天共同执法,进行查处,毕竟这也不是三家单位主要职责所在。政府应该确定一个单位专人专管,将职责确定下来。最后,真正符合政策的人客观上难以享受到优惠,这是让再就业优惠走上歧路的根本原因。“如果持证人自己有条件享受税收优惠,还有谁愿意把证借给别人呢?”陈律师这样认为。但是符合条件拿到证的只有下岗职工,他们四五十岁面临下岗,又没有一技之长,上有老下有小,怎么可能下决心去创业呢?何况现在创业实在太难,资金、项目、技术都是横亘在下岗职工面前的难题。优惠政策无法创造效益,对他们来说还不如将其让给别人,自己从中谋点小利。因此政府在给予下岗职工创业优惠的同时,还应该考虑在其他方面也给予帮助,让下岗职工真正创起业来,才不会让这项初衷不错的政策落空。(5版《重磅报道》)(编辑 涵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