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喝酒后找小姐不付钱欲强奸
(2006-01-06 08:10:10)
【金陵晚报报道】 2005年12月21日凌晨,鼓楼派出所接到一起报警,称酒店内发生一起强奸案。
受害人谢某称,她今年17岁,是某俱乐部的陪酒小姐。 2005年12月20日晚,衡某与朋友一起来该俱乐部玩,她被介绍过去陪衡某及其朋友喝酒、唱歌、跳舞。喝了10多瓶啤酒后,一行六人于2005年12月21日凌晨零时许又到了中山北路的饭店吃夜宵,在饭店里衡某与朋友两人又喝了一瓶白酒。
凌晨1时30分许,衡提出让谢某陪他到酒店一房间。到了房间后,谢某向衡某提出要200元小费,衡某说自己喝多了拒绝给小费,并把自己的外衣脱去。谢某害怕就赶紧跑出去打电话,衡某随即追了出来,将谢某推回房间,摁倒在床上,欲发生性行为。谢某极力反抗,用脚猛踢衡某,趁衡某站立不稳,爬起来夺门而逃,从18层坐电梯到了一楼大厅,躲进了总服务台的吧台后报警。
在对嫌疑人衡某审讯中,衡某以酒喝多了为由,一口咬定不记得当时发生的事情,就此想掩盖其犯罪事实。
办案民警立即赶往事发地酒店,调取12月21日凌晨酒店的监控录像进行查看。当民警将监控录像播放给衡某观看时,衡某终于低下了头。目前衡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徐宁)
(编辑 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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