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柏琳
【金陵晚报报道】 “老板把我丢在医院里面不管了,现在我已经没有钱支付医药费了!”近日,在南京打工的刘先生向本报求助。
记者随后赶到市第一医院的病房,动完手术的刘先生躺在病床上一动也不能动。 据他介绍,他去年在浦口区顶山镇大新村一处工地上给一位姓张的老板打工。12月17日下午4点多,他正在粉刷建筑物外墙时,脚踩的架子上的一块木板突然断裂了,轰地一声,他便从8、9米高的架子上重重地摔了下来。张老板和工头立刻把他送到了浦口医院,观察了几天后,又把他送到了南京市第一医院,医院诊断是腰椎第五骨节破碎,需要动手术,手术费用需要4万多。
张老板之后来医院看过他几次,送来了2万多块钱,并安慰他“不用担心,好好养病”。可眼看着手头的钱都用完了,张老板却不肯露面了。无奈之下,刘先生只好让妻子回安徽老家找亲戚朋友借钱,东凑西凑地借到了几千块钱,可是很快就用完了,即将面临被迫停药的窘境。“张老板当初说得好好的,现在怎么就不管我了呢?我要是残废了,一家老小可怎么办啊?”
记者根据刘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上了张老板,但张老板不愿意做出任何解释。
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的陈波副主任律师表示,对于这种情况,首先要分清二者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如果二者长期合作,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在经过工伤认定和工伤等级认定之后,刘先生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如果二者只是临时雇佣关系,那么二者就是劳务关系,那么雇佣方就应当按照劳务人身损害进行赔偿。但无论如何伤者的手术费用都应当由用人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