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缩水”,业主拒交费“抗议”
据不完全统计,业主所投诉问题中,有50%以上都是投诉物管的,在各大焦点问题中占据“头把交椅”。吴先生今年2月入住新房,后来发现只要遇到下雨天,房屋就开始漏水。 物业维修了多次仍没修好,吴先生开始拒交物业费;家住白下某小区的陈先生因长年忍受楼下水泵噪音污染,也多年拒交物业费;小区内垃圾清理不及时,导致多户业主遭受异味之苦,城南某小区多户业主联合以拒交物管费抗议……
律师点评
应对这类问题,业主们一定要跳出“你服务不好,我就不交费”的误区,正确的做法是物业费该交还要交,但若与物业方面协商不成,可以就物业服务缩水起诉物业公司,要求其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服务或降低收费标准。
No·2 收房流程
先交钱后拿钥匙,收房遭遇“霸王”流程
在接受读者投诉时,有不少读者反映,现在开发商都很牛,要求业主先交钱再收房,这样即使后来出现问题,他们处理起来也“省心”多了,毕竟退房不是那么容易的。谢女士今年6月接到开发商的通知去收房,结果开发商要求必须先交齐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和半年的物业费后才能把钥匙交给她。谢女士一开始不同意,可对方态度强硬,丝毫不让步,且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结果许多交了钱的业主都开始收房了,谢女士仍看不到自己的房子。因怕错过收房日期承担违约责任,谢女士最终只得“屈服”。
律师点评
谢女士遇到的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若购房合同中没有具体约定交接程序,则开发商会有很大的操作空间,比如说先交钱再收房。今年3月15日北京市将正式推行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已经明确约定:“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税费作为交接该商品房的条件”。南京也将有类似的规定出台。可以预见,今后这类纠纷将逐渐减少。
No·3 广告
售楼广告忽悠人,约定不明维权难
随着各项新政的实施,楼盘开发面积的不断增大,楼盘供需比大于1早已不是新鲜事。据网尚研究机构的一位专家说,南京目前的住房面积最起码要15.8个月才能被消化掉,而且前提是期间不再开发其他楼盘。因此销售压力可想而知,为了能尽快卖掉房子,楼盘广告可谓是用足了心思,然而有些广告却利用不明确的约定来忽悠购房者。被售楼广告忽悠过的买房人,恐怕不在少数。读者王先生说,他当初买房时售楼广告上写得天花乱坠:诸如3米层高,游泳池、幼儿园配套,温泉入室,商场、银行齐全等,让人充满期待。然而到收房时业主们才发现,除了开发商尚未来得及运走的施工渣土堆满了公共通道外,一切都没有到位,而理想中的配套设施入住了很久了也毫无踪影。
律师点评
广告是吸引购房者眼球的一个重要手段,但许多广告往往会在不起眼的角落里用小得不能再小的字号写上“本广告不作为交房依据”的字样。为避免被广告忽悠,可以要求将广告内容写进合同或补充协议。如果不能把销售人员的“云山雾罩”写进合同或补充协议,则基本可以确定这些口头承诺都是信口开河。
No·4 公摊面积
合同约定不明确,开发商多算面积
实际交房时,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一致是许多人遇到的问题。通常差出来的面积,多因为加大了公摊面积。因购房人对于分摊原则多不熟悉,所以往往吃亏。本报去年的“购房维权”栏目曾接受多名读者关于公摊面积无故增加的投诉案例。一位张先生曾投诉,他在收房时,发现面积无故就多了近19平米,要多交9万多元才能拿到房子。找开发商理论,得知公摊面积测量出现了误差,开发商要业主买单。
律师点评
购房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公摊面积的数字,并在合同附件“有关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公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中详细约定公摊的具体部位、面积大小。
No·5 车位归属权
车位到底该归谁,权属问题待新规
车位问题一直是去年的讨论热点,有关车位可卖的话题是一石激起千层浪,争议从没停止过。一位黎女士说,当初买房时没有就车位问题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现在开发商一再声明地下车位的土地出让金已经交了,而且车位并未计入小区住宅公摊面积。但是,黎女士说,如果没有会所、车位等配套设施,以后房子能卖出去吗?车位作为小区配套设施,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她说,开发商把车位随便卖给别人,若买车位的人非本小区的业主,以后小区的安全谁能负责?
律师点评
“物权法”草案中提出,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物权法”草案已经全国人大法工委多次审议,并公开征求全民意见,希望能在2006年出台,让更多老百姓受益。
No·6 房产证
开发商迟延办证,业主损失难获赔
张先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产证一直未办下来。在房子升值期间,他因没有房产证失去3次转手机会。现开发商把房产证办下来了,但房子却已贬值。他咨询律师后得知,虽然他可以追究开发商延期办证的违约责任,但却不能追偿因延期办证丧失的转手“收益”;淮阴市一家楼盘也曾发生过类似的事情,整个小区400多位业主居住了4年多,却始终没能拿到房产证,让很多业主苦恼不已。
律师点评
购房人可在购房合同中约定,若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每日按已付房款的比例承担违约责任。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办证时间,购买期房的,自交房之日90天后起算;购买现房的,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后起算。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一年后购房人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可以主张退房。
No·7 样板房
样板间暗藏玄机,精装修变糟心房
一般而言,样板房都是开发商精心打造的。因为购房者的第一印象非常重要,所以开发商一般不会糊弄,都会认真做好样板房。因此很多购房者偏向购买样板房,虽然有时价格高一点,但质量应该是没问题的。可是最近有读者投诉,自己买样板房时遇到了精装修房“大变脸”。居住在城东的何女士说,她当初就是被漂亮的样板房所吸引,花了比一般房子高5万多元买了那套样板房。但收房时却发现,不仅厨卫用具换了品牌,连房间格局也变了,可这些开发商事先都没有跟她说。何女士告诉记者,要是早知道是这样的布置,她怎么也不会花这么多钱来买这样的房子的!
律师点评
通常情况下,精装修房的样板房可能比实际交付买房人的房屋面积要大一些,此外用的都是好材料和精致的小五金件,再用暖色的灯光一打,样板房就非常漂亮。一般样板房中也不设暖气片等“小零碎”,看起来会显得开阔许多。“样板房绝非你今后的家”,若想“买到”样板房,一定要将“样板房为交房依据”的字样写进合同,同时用拍照、录像、公证等形式将样板房固化下来。
No·8 认购金难退
可退的认购金不退,开发商“吃”认购金
买房子首先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然后支付一定的购房订金,如果你不购买这房子,订金将无偿退还,但现在有很多房产公司却不愿意退还这订金。去年,施先生跟一家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购买他们一套11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当时约定的价格是4880元/平方米,并明确施先生所订房源的房号、建筑面积和周边的规划。开发商要求每位业主交纳5万元“认购保证金”,“如果你没购买这房子,我们会全额退还。”销售部有关负责人解释。几天后,当房产公司通知施先生去签订房合同时,施先生发现自己原先订购的那套房子外面的风景不见了。原先在规范中,那套房子前面是小区中心花园,但开发商告诉施先生现在中心花园搬到了他房子的后面了。因为规划有了调整,施先生要求退房。但售楼小姐告诉他,退房可以,但这订金不能退还,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房产公司。不是前几天还说可以退的吗?怎么今天马上就不行了,哪有这种事的!
律师点评
合同一旦签订,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每位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都应慎重全面考虑。其次,不要轻信房产商的口头承诺,施先生就是吃了这个亏。有关订金的约定,法律规定是很明确的:支付订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就无权要求返还订金;收取订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就应当双倍返还订金。 顾晓云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