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李某是贵州省镇远县人,2岁时,李父因杀人被判死刑,李母则因包庇罪被判3年,李被外婆送养。8岁那年,她的养父母离婚,她被判给养父,养母改嫁到宁波大榭。因养父嫌弃,她离家出走,到一家饮食店帮人洗碗,每月挣10块钱养活自己。 13岁的李某认识了灯泡厂打工的黄某,因是同村老乡,两人很快产生感情,当年回老家办了喜酒,次年有了孩子,接着又举家来到大榭打工。
2003年,李某用积攒下来的钱在大榭开起小理发店,月收入1000余元。日子本来还过得去,但丈夫黄某有严重的胃病和气管炎,常年吃药不能干活。11岁的儿子也被查出有气管炎。家里同时出现两个“药罐子”,生活重担全压在李某身上。
老乡江某和龙某给她提供了一条“生财之道”:让她在他们偷摩托车时帮助望风,分得的赃款补贴家里开支。2005年2月,李某与江某偷了两辆摩托车,分到300元。3月,李某又与龙某偷了2辆摩托车,但摩托车还未来得及卖掉,就被公安民警抓获。
了解到李某的家庭背景后,北仑检察院启用了全省首创的检察官求刑权制度,为她向法官从轻求刑。昨天,北仑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官的量刑意见,最终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