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厅长柳青在谈到今年的棚户区改造时表示,省政府制定了多项优惠政策本报讯(东亚记者齐晟博)从今年起,吉林省将进行大面积棚户区改造。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省政府制定并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昨日,省建设厅厅长、省城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柳青就我省棚户区改造工作相关情况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方面,将满足承贷人合理的资金需求,突破对自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和贷款人必须具有市区常住户口的限制。 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
柳青表示,为搞好棚户区改造,省里制定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在土地政策方面,居民回迁房所需建设用地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收费政策方面,原则上免缴省和各地政府有权决定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经营性收费。
这次我省实施棚户区改造,是由政府组织、市场化运作,并给予土地、税收以及各项收费减免的优惠。优惠政策和补贴必须全部体现在老百姓身上,通过棚户区改造,让他们住上房、住得起房,居者有其屋,对特殊困难户政府还要采取廉租房形式给予解决。回迁小区物业可享“自助餐”
为了做好回迁居民后续生活保障工作,新建回迁住宅小区要实行物业管理,并提倡小区居民实行“自助式”物业管理。为保证小区物业管理正常运行,要求各地要按照一定比例建设提供经营用房,产权归政府所有,由房产部门代管,用于物业管理单位或企业经营,所得收益专项用于补助住宅小区低保户的物业管理及其它费用。
此次改造将对棚户区被拆迁人和低保户给予合理补偿和照顾:实行回迁安置的,对私有产权房屋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对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按照房屋建筑成本价购买;对低保户扩大面积部分,无能力购买的,可确认为公有产权,实施廉租办法,采暖费减免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柳青同时表示,省里要求各地要开通“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一站式”办公。对于破坏建设发展软环境、行政不作为以及官商勾结的腐败行为,一定要坚决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