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省城镇居民廉租住房将严格实行准入审批制度,坚决杜绝“浑水摸鱼”现象。
据介绍,我省廉租住房供应对象的认定标准(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标准)由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现阶段,各市、县(市)廉租住房供应对象为民政部门认定的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保障能力较强的市、县(市)可将供应对象逐渐扩大到总工会确认的特困职工和最低工资线以下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廉租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应持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以及市、县(市)人民政府房改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向市、县(市)人民政府房改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县(市)人民政府房改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以适当方式予以社会公示,期限为15天,无异议的,予以登记;已登记者按照住房困难程度和登记顺序等条件,经综合平衡后轮候予以安排。
已准予租金核减的家庭,由产权单位予以租金减免;已准予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根据需要选择承租适当的住房,报房改部门审查同意,并与承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协议后,由房改部门按规定标准发放租赁住房补贴,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出租人,用于冲减房租;已准予实物配租的家庭,应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房租。(李宗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