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时效过后近1年,企业主动向青岛中院提出和解意向———东方电子案有了最新进展
本报讯(记者盛文德)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东方电子案件出现了最新的动向,昨日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秘柳尧杰、烟台市国资委代表和代理律师一行4人,来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动与法官沟通,表达了与参与诉讼的投资者和解的意向。 这应该是东方电子虚假陈述民事诉讼案件在2005年1月27日诉讼时效过后1年来的最新进展。
东方电子为什么会突然选择主动与投资者和解的路径呢?这是有其深刻的内部原因的,东方电子有关人士私下透露,由于案子久拖不决,当地银行已经停止了对企业的贷款和资金扶持,而且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也受到直接影响。为了企业的发展,公司不得不改变想法,主动与投资者和解,以期争取国家有关的政策扶持,如发行短期融资债券、可转换债券、大股东以股抵债等形式赢得企业发展的先机和解决投资者的赔偿问题。
青岛中院的态度非常明确,要求东方电子在1月25日前把具体可行的解决方案交给他们,再通过山东铭丰的代理律师与广大投资者沟通,寻找解决的路径。并明确表示此案不能再无限期的拖延下去了,因为各方的压力都很大,希望尽快给投资者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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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月8日,东方电子虚假陈述案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东方电子案是中国证券市场第一例因刑事而转为民事诉讼的案件,是最高人民法院“1.9规定”生效后审理的第一件案子。也是一起中国证券市场起诉标的最大、起诉人数最多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2004年8月24日,东方电子虚假陈述案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两年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总共接受股民起诉东方电子的案件大约7000起,总标的额大约为5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