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傅洋)“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不得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日前,保监会就规范保险代理人行为发布草案征求意见,其中规定了23项代理人禁止行为,同时草案也对保险代理人入门加高了门槛。
中国保险代理人队伍庞大,鱼龙混杂,其中一些素质不高的代理人经常出现误导投保行为。这次的草案针对此种情况一口气列出23项不准,其中“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收取保险费以外的费用”、“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作出虚假或者误导性陈述的”、“诱导、唆使投保人终止、放弃有效的保险合同,购买新的保险产品”、“对不同保险产品内容做不公平或者不完全比较”都是平时投保时经常能遇到的问题。这些行为在草案中都将被明令禁止。
按照草案规定,保险公司不得聘用未取得“资格证”的人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持有“资格证”的人员应当在取得所属保险公司发放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后方可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保险公司要及时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办理营销员“展业证”的登记注册及变更。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应主动向客户出示“展业证”。这表示,保险今后不得聘用无证代理人员。北京保险协会秘书长于文博告诉记者,按照该草案,目前国内寿险公司大概有10%至20%的营销员不具备资格证书,需要“回炉”参加培训考试。代理人“牧羊式”管理也将逐渐走上规范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