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赛特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赛特)在销售橄榄油时进行了使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消费者杨连弟以其构成欺诈为名起诉。二中院近日终审判令赛特双倍返还杨连弟的货款。
2005年3月14日,杨连弟在赛特购买“卡波纳特级初榨橄榄油礼盒”。 该礼盒内装橄榄油二瓶,使用方法中介绍了该产品的食用及美容的使用方法,同时对该产品对心血管疾病等保健功能也有所表述。
2005年3月29日,杨连弟到卫生监督部门投诉该商品有夸大保健功能宣传。30日,卫生监督部门认为该商品有夸大保健功能的宣传,并据此对赛特进行了行政处罚。后杨连弟起诉赛特要求双倍返还货款。
一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赛特在销售该产品中存在欺诈行为,鉴于赛特同意为杨连弟退货,判令赛特公司退还购货款196元。杨连弟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赛特作为橄榄油的销售者,应当知道该食品是否经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其在明知销售的橄榄油未经审批的情况下,仍然宣传该食品具有特定保健功能,赛特的行为等于没有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真实信息,而是进行了使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欺诈。
据此,二中院作出了上述终审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