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一元钱排污官司》续
新闻回放:吉林辰旭彩钢生产安装有限公司在生产中排放噪音和废气污染物,在收到环保部门的缴纳排污费通知单后,认为“排污费有双重标准,测量选点不准”,而起诉长春市环保局。
本报讯(记者 张琦 杨益 通讯员 王宪国李春晖)近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吉林辰旭彩钢生产安装有限公司败诉。
法院审理查明,吉林辰旭彩钢生产安装有限公司在长春市青年路甲1号租赁厂房,从事生产活动。2005年6月23日,长春市环保局相关部门根据其污染物排放情况,向其下达了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决定向其征收26640元的排污费。该公司负责人认为此项收费无事实依据,并向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长春市环保局的行政行为。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长春市环保局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目前,长春市环保局正向法院申请对该公司排污费本金及滞纳金予以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