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闫峥通讯员宋泽宇)昨天,针对有些电动自行车车主合格证、发票遗失的情况,市交管局再次推出相应政策,规定今年1月1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发票或合格证丢失的,可在本月底前办理登记上牌。
记者了解到,2006年1月1日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发票丢失的,凭所在单位证明,或者居住、暂住地居委会(社区)、村民委员会证明等相关凭证,在1月31日以前予以登记;2006年1月1日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丢失的,在1月31日以前予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