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将企业购买公务用车入户私人名下
本报综合报道郑州市近日出台《郑州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配备更换公务用车暂行规定》,规定市管国企领导配备公车价格不得超过20万元人民币。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规定》,由郑州市纪委、郑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郑州市公安局联合推出。
《规定》还指出,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金以及亏损的国有企业,不准为其领导人员购买更换公务用车。不准将企业购买的公务用车入户私人名下、不准将企业公务用车供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使用。《新京报》新闻热线:010-63190000、010-96096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