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6日电(吴越人记者苏敏)1月5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杭州海关破获的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一起古生物化石走私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文物罪,判处被告朱春林有期徒刑7年,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走私、倒卖文物罪对其他5名被告判处2年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处以罚金3万至13万元人民币不等。
金华中院查明,46岁的主犯朱春林系华裔加拿大人,曾为某大学教师。从2003年起,朱纠集其侄子朱小刚等在国内采购古生物化石,走私到美国销售。2003年4月和10月,朱多次购买潜龙、满洲龟、鹦鹉嘴龙等古生物化石,藏入根雕奇石等货物集装箱,于当年年底走私出境。
2004年4月和5月,朱春林、朱小刚、于丽春等在辽宁锦州、广西桂林、上海等地购买鹦鹉嘴龙、茂名龟、剑齿虎头骨等古生物化石后,存于其外甥陈志根在浙江义乌的根雕厂中。陈志根等将该批化石夹藏在木雕等工艺品集装箱内,以“木制工艺品”名义申报出口美国,被金华海关缉私分局在宁波北仑口岸查获。
同年6月和9月,朱小刚、于丽春将购买的贵州龙化石等倒卖给魏木红、赵兴波。当魏木红将8条贵州龙化石邮寄出境时,被海关查获。经国土资源部委托专家组鉴定,其中有7件系三级化石。
案发后,金华海关缉私分局扣押朱春林等人非法藏匿的各类化石达2925件。其中,经国家权威机构鉴定确认的三级化石577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