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市工商局、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联合发出通告:要求电动自行车销售点必须承诺提供废铅酸蓄电池更换及回收服务,并定期向市环境保护局申报其废铅酸蓄电池销售量和回收量,确保不污染环境。
记者从工商局获悉,从2006年1月1日起,凡在北京市区域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铅酸蓄电池产品必须进行登记,自本市第一批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铅酸蓄电池产品目录公布之日起,凡未列入目录的产品暂停在本市区域内销售。
通知还要求,销售电动自行车以及铅酸蓄电池的企业,要具有完善的废铅酸蓄电池收集方案,收集的废铅酸蓄电池交给具有本市废铅酸蓄电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统一处理。电动车销售点必须定期向市环境保护局申报其废铅酸蓄电池在北京市的销售量和回收量,对连续两年达不到回收率的铅酸蓄电池产品不再进入产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