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球场溺亡家长获赔5.9万
法院认为被告高尔夫球场管理不到位应负主要责任
晶报讯(记者曾烨通讯员卢为厚郑丽)刘某在放学回家途中,钻进高尔夫球场的湖中捡球,不幸落水溺亡。刘某的父母将高尔夫球场告上法院,要求其承担因管理不当造成儿子溺水的经济损失。
2005年6月10日下午,时年8岁的刘某在放学回家途中,与同学一起从龙岗体育公园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的高尔夫球场围栏的破洞进入球场的湖中捡球,不幸溺水身亡。原告刘某某夫妇诉称,其子的溺亡是由于被告的管理不善,对高尔夫球场内的水池不加任何防护措施,也没有任何警示标示而造成的。此外,球场外围拦网杆倾斜失修,致使铁丝网成一大破洞,小孩可以自由出入,球场的保安和管理人员均没有制止或劝说小孩离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被告辩称,原告之子是在傍晚后球场停业期间与其他两个小孩强行破坏铁丝网进入球场入湖而引发事故;被告已对球场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并在水池边竖立了警示牌,但是高尔夫球场惯例无需为水池设置护栏。此外,被告只对进入球场的消费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而被告与原告之子没有任何的合同关系,与其死亡也没有关系,所以不应承担责任。
龙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管理的高尔夫球场与外界隔离的防护铁丝网已破烂形成可以穿行的洞口,原告之子得以从破烂的防护铁丝网洞口进入球场湖中捡球而致溺死,被告对于防护铁丝网确实存在管理瑕疵,依法应承担赔偿民事责任,但原告作为法定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综合本案,法院认定被告对事故承担30%责任,原告承担70%责任。最后,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丧葬费、死亡补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907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