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侯德伟记者孙胜慧)昨日,刚满18岁的被告人娣娣(化名)连续盗窃他人手机,被法院一审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娣娣是个刚刚走出校门不久的女孩,初中毕业后,没找到合适工作,经常出入于歌厅和网吧等场所。 久而久之,钱花光了,家里又接济不上,便萌生了盗窃手机卖钱的念头。2005年9月11日13时许,娣娣窜至大连市金州区某镇一练歌房,趁人不备,盗走一女子放在吧台上的“天时达”牌手机1部,赃物价值人民币600元。销赃获款被其挥霍。
2005年9月末某日深夜,娣娣窜至大连市金州区某洗浴中心,趁一浴客熟睡之机,盗走该浴客放在身边的“诺基亚7260型”手机1部,赃物价值人民币1350元。
2005年10月26日20时许,娣娣窜至大连市金州区某练歌房,趁人不备,盗走刘某放在吧台上的“摩托罗拉V688型”手机1部,赃物价值人民币600元。
就这样,娣娣采用同样的方法,专门在娱乐场所盗窃作案,盗得手机三部。公安机关接到群众的举报后,经侦查锁定了目标,于2005年10月29日将娣娣刑事拘留。经审讯,娣娣交代了上述盗窃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娣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