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元旦实施,一人一次缴足10万就能当“公司老总”
本报讯记者郭冰晶报道一个人出资10万元钱就可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从1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开始实施,其中首次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项新规使得众多鞍山市民跃跃欲试,仅三个工作日,已有二三十位符合股东资格的自然人、法人单位向工商机关递交了验资报告等申报材料。 据工商部门介绍,审批工作正在办理中,谁能有幸领到鞍山首张“一人公司”营业执照,我们拭目以待。
“我会考虑是否重新注册我的公司。”昨日上午,在鞍山市工商局,记者遇到了来此咨询“一人公司”申报手续的铁东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王总经理。他告诉记者,目前公司的股东组成很简单:他本人和另外一位朋友。“当时的法律要求必须有两名以上的股东,我只能另找一个人充数,而实际上是我一个人在操办公司的大小事务。几年下来,觉得这种合伙形式有些别扭。”记者了解到,像王先生这样对“一人公司”感兴趣的人不在少数,负责办理企业登记注册业务的工作人员每天都会回复百余个类似的咨询。
鞍山市工商局企业、个体登记管理处齐敦学处长告诉记者,旧《公司法》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2人以上、50人以下,股份公司股东为5人以上,但事实上的一人公司并不少见。比如,主要股东占有股权90%以上的公司,夫妻公司、父子公司以及“名义股东”等。这些形式上的“一人公司”在实际运作中常常延伸出许多不必要的纠纷。
齐处长说,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主要设立了五项风险防范制度,其中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并且必须一次缴足;一人公司必须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予以公示;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一人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生债务纠纷时,一人公司的股东有责任证明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自己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在此齐处长提醒投资者,发生债务纠纷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就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要求股东要注意保留证据自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