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提前仨月就交订金酒店易主收据没人承认
当初收据如今无人承认 新报记者崔楠摄
手机号码为133xxxxx535的读者提供信息(信息费99元):已经交了订金的年夜饭就要泡汤,只因饭店已经易主。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预订就餐也要签订“正式协议”。新报记者崔楠昨天12:00左右南开三马路原四海一家饭店“要不是正巧和朋友来这里吃饭,还不知道饭店已经换了主人,而如今已经交纳的年夜饭订金却眼看要泡汤了。”手中握着一张订金收据的胡女士对记者说。记者看到,胡女士的收据上只写有订金数额和日期,不仅没有预订菜品的名称、价格,甚至连图章和收款人签名也没有。
胡女士表示,早在去年10月底,她就在这家饭店预订了年夜饭,并交纳了240元订金。当她和朋友再次到这家饭店就餐时才发现,这家原本叫做“四海一家”的饭店已经更名。她急忙找到大堂负责人才得知,由于种种原因,这家饭店已经更换了老板。当她将订金收据取出时,店员无奈地表示,他们没有接到原来经营者的通知,所以无法兑现当初的约定。胡女士说,收据上面没有加盖图章也没有签字,是因为她当初看到饭店规模很大,感觉没多大问题所以才没有提出类似的要求。
自称是该饭店大堂经理的雷先生说,饭店确实已经易主。针对胡女士的这张订单,他们确实没有接到以前经营者移交的订金,所以不能兑现当初的约定。只有联系到以前的经营者,并得到移交的订金,才可能兑现。
工商:订金收据“缺斤少两”商家变更很难受理
工商南开分局万德庄工商所负责人表示,由于各种原因,饭店在服务行业中是经营者更换频率最高的行业之一。一旦后期经营者没有和前期经营者协调好,往往权益受损害的就是普通消费者。而且,即使后期经营者同意延续前面经营者和顾客达成的约定,但由于菜肴的品种、口味、价格等都可能改变,消费者当时如果没有注明预订菜品的名称和价格,也只能“任人摆布”,否则订金就会泡汤。如果像这位胡女士这样,在交纳订金时连收款人签名和图章都没有,一旦商家变更,工商部门都很难受理这样的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