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昨日结束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立法计划(草案)》。其中7部地方性法规草案在2006年拟审议出台,另外还有15件拟调研的立法项目。
7部拟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分别是:省人民政府关于通过立法程序保留省政府规章已设定的若干行政许可的议案;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重新制定);贵州省信访条例(重新制定);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重新制定)。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将立法计划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在我省尚属首次。他还介绍,由于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原有法规的保护范围已经不够。重新制定该法规,目的就是要增加一些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内容,如购买商品房、教育消费、医疗消费等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备受群众关注,它们将有可能在新的法规中予以规范。
另外,去年施行的《道交法》,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我省还将对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划分予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以保护各方面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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