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凤冈县移动通信公司与工商银行凤冈县支行签订《话费代收协议》后,由于在履行中,工行一名职员“神秘失踪”,而移动公司104余万元的话费“下落不明”,移动公司为此将工商银行凤冈县支行告上法院(本报曾报道)。
1月6日,记者从遵义市汇川区法院获悉,该案一审判决,“丢失”的百万余元话费,由工商银行凤冈县支行赔偿,并承担该笔款项从2004年6月7日至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
汇川区法院审理认为,银行委派的工作人员与银行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其对外从事法律行为是以银行方代理人身份出现的,接受移动公司工作人员交付现金的行为,是代表银行履行合同,故移动公司与银行之间是储户与金融机构的合同关系。
其次,储蓄存款合同的标的物的风险责任自交付时起转移,即在转移占有后由金融机构承担。银行的工作人员接收到移动公司工作人员交付的存款后,无论是该款因发生意外毁损、灭失,还是因为其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私自将吸收的存款挪用,甚至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其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均为银行占有、支配的资金,都不可能免除银行应当对移动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法院因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据悉,在一审判决后,被告工商银行凤冈县支行,认为本案诉讼标的在100万元以上和该案发生地在凤冈县境内,本案无论从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方面,均不应该由汇川区法院审理等理由,以一审审判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和一审判决明显错误,目前已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中院撤销一审判决或者依法查明改判;同时,判令移动公司承担因为不履行《话费代收协议》约定的监督义务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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