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如果发生婚变,财产分割给……”这是记者在几份婚后财产公证书中看到的内容,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如今婚后财产公证日渐增多,进行婚后财产公证的大多为再婚者,而且他们对再婚生活大多信心不足。
日前,哈市市民张先生拿着一份《婚后财产约定》公证书找到记者说,他在哈市做生意,2000年再婚。 结婚后,虽然夫妻感情不错,但他总觉得两个人的婚姻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他们夫妻二人都是再婚,再婚的费用多半是他支付的,妻子也没有固定的收入,而且在婚前都曾流露出对婚姻期望不高的态度。他认为,虽然自己不是很有钱,但总觉得如果发生婚变,自己会很吃亏,所以要求与妻子进行婚后财产公证。对此,妻子十分不满意,竟然一气之下离家出走,半年多了仍杳无音信。
记者在他们的婚后财产公证书中看到,双方约定条款的第一条中写有,如果双方发生婚变,他们的房产归张先生所有,但妻子可继续居住,直至死亡。张先生坦率地说,他对这次婚姻早就信心不足,所以才进行的公证。
随后,记者走访了几家公证处,了解到前几年曾火暴的婚前财产公证,如今基本上销声匿迹。因为新《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始终归其各自所有。这样,婚前财产公证已经没有必要。而一种新的公证项目———婚后财产公证悄然诞生。因为《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记者从南岗区公证处了解到,虽然进行婚后财产公证的人数有限,但比过去日渐增多了。从办证者看,多数是再婚者,他们对再婚配偶不够信任,对再婚生活根本信心不足。(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