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1月7日电(吴永泉)安徽省黄山市一所寄宿制民办学校的高一学生小雷(化名),去年3月15日凌晨从三楼宿舍区攀爬教室窗户时,不幸坠楼身亡。日前,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学校在这起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需赔偿小雷亲属损失及抚慰金共10万元。
法院认为,该学校作为寄宿制学校,在这起事故发生前已出现多起学生从外廊通道与教学楼衔接处攀爬外出的情况,被告已知道并处理过学生,但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学生继续攀爬,管理上存在疏漏,应承担次要责任。
受害人小雷事发时不满16岁,对自身行为缺少自控能力,但是应对爬窗的危险性有所预见,自身对事故的发生有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法院在一审中,判决该校赔偿原告损失费6万元,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