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房东负七成赔偿责任,男友担三成责任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张潮)女大学生客死异乡浴室,昨日海沧区法院下判:房东负7成赔偿责任,女大学生的男友负3成责任,一共赔女大学生的父母31万余元。
24岁的陈同学是青岛恒星学院的一名大学生,去年1月12日,她来厦看望男朋友小王。
第二天晚上,小王的同事请他们吃饭,因喝多了酒,小王回到租住处时倒头就睡,而陈同学到卫生间去洗澡。谁也没有想到,浴室液化气泄漏了,陈同学洗完澡后正穿衣服时,突然倒在地上,第二天早上才被发现,尸体都已经僵硬。
昨天,海沧法院说,房东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在室内安装热水器,且没有安装任何通风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应对陈同学之死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而小王作为陈同学的男朋友,事先也察看了房子,文化程度也比较高,应当预见到使用这种热水器是有危险的,却没有尽到提醒、保护的义务,也有较大过失。
(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