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只能设一个财务部门,各科室禁设小金库。医务工作者的收入,不得与科室经济挂钩。”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广东省医院管理评价细则(三级医院)》(以下简称《细则》)已制定完毕,有关部门将组织工作组对各大医院做全面评价,不合格的需限期整改。
近两个月,医患纠纷一再成为社会关注热点,看病贵、有病难医的矛盾似乎在短期内难以缓解。近日,为提高医院管理水平,省卫生厅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结合本省医院实际,制定下发了广东省三级医院的管理评价细则。
为保证《细则》实施,省、市将组建“医院管理评价专家库”,再从库里随机抽取专家组成某个医院的管理评价工作组。
按《细则》规定,一个医院只能设置一个财务管理部门,不得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禁止将医务人员的收入直接与科室收入挂钩,如发现违规,将被扣除2-3分。
医疗价格方面,《细则》规定,需“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严格管理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进入医院的评价工作组将清查前一年医保管理部门对医院的督查结果,查核有无重大的收费违纪行为记录。
医疗安全方面,院长被认定为医院医疗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如院长抓医疗质量不到位,医院管理评价将被扣分。
《细则》规定,医院需建立健全群众和社会监督制度,患者和社会对医疗服务满意度不低于90%。“必须尊重和维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选择权等权利”。如进行临床实验、药品实验、医疗器械实验、手术、麻醉、输血以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必须有患者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细则》规定,医院必须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建立完善价格公示制、查询制、费用清单制,提高收费透明度,并建立患者费用查询制度。
据了解,此三级医院的评价细则,也将成为各地市一、二级医院评价细则的指导标准。 (记者 杨传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