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出租房的房东负赔偿责任
早报讯
(记者颜剑虹通讯员张潮)趁着寒假来厦门探望男朋友的陈苹(化名),在与男友租房短暂同居期间,竟在洗澡时因煤气中毒身亡。为此,陈苹的父母将女儿的男友及所租房的房东告上法庭索赔623722元。 昨天,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作出判决,房东负主要责任,赔偿219437.4元;陈苹的男友负次要责任,赔偿94044.6元。
案件始末租房浴室洗澡竟煤气中毒
陈苹生前系青岛某学院学生,其男友王某原为厦门某公司职员,工作单位在海沧周某家的附近。2005年1月,陈苹放寒假来厦门海沧探望王某。王某托同事联系租房事宜,与周某家人商谈并察看房子及浴室后,王某向周某承租了楼房一楼。2005年1月12日,王某与陈苹住进承租房。
1月13日晚12时左右,王某带陈苹外出与同事吃饭聚会后回到住处。因劳累而且喝了不少酒,王某先睡了,陈苹则到浴室(由楼梯间改造而成)洗澡。
第二天早晨7时10分,房东周某的妻子林某发现陈苹倒在浴室中,赶紧告知王某。王某从后窗爬入浴室打开门并拨打电话报警,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刑侦大队接警后赶到现场,但此时陈苹已经死亡。经法医检验鉴定,陈苹血液检测的两种反应,一氧化碳均为阳性,是在浴室里使用热水器时因煤气中毒而死亡的。
1月14日,陈苹的父亲陈某及母亲杨某接到通知赶赴厦门,见到的只是女儿已经冰冷的身体。
庭审交锋死者家属索赔623722元
女儿在租房浴室中洗澡竟煤气中毒身亡,陈某和杨某将女儿所租住房屋的房东周某及女儿的男友王某告上法庭,共索赔623722元。他们认为,房东周某未按规定安装燃气热水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导致女儿陈苹使用时煤气泄漏中毒身亡,周某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女儿的男友王某在此事中也存在过失。
房东周某在法庭上辩称,是陈苹的男友王某擅自将陈苹带到租用房屋同居,此前他已事先告知热水器不能使用,是王某未尽保障义务,他作为房东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陈苹的男友王某则辩称,周某未按规定安装燃气热水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致陈苹使用时煤气中毒死亡,周某作为房东负有完全责任,而他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判决房东负主要责任
经审查,法院认为,周某违反国家有关燃气容积式热水器的安装标准,在室内安装热水器,且未安装任何通风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导致陈苹使用时因煤气泄漏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周某存在重大过失,其行为已构成侵权,应承担民事赔偿的主要责任(即70%的责任)。
王某是承租人,事先对房子进行了察看,对周边环境及设施比较了解,且文化水平较高,应当预见到在此条件下使用热水器会产生危险,对陈苹未尽提醒保护义务,存在较大过失,应承担赔偿的次要责任(即30%的责任)。
法院称,陈苹是无辜的,其使用热水器并无过错,虽然其应对使用燃气热水器的危险性具有一定的认知力,但其只有一般过失,不应减轻赔偿义务人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房东周某应赔偿212437.4元及支付精神抚慰金7000元,王某应赔偿91044.6元及支付精神抚慰金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