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傅沙沙来源:
信用卡遭抢 丢失近25万元
本报讯(记者傅沙沙通讯员甄红)在自己的牡丹卡被抢走后,张女士发现卡里丢失了24.48万元,这笔钱被劫匪用来在珠宝商店购买了足金金条。 张因此将工商银行北京商务中心区支行、银联北京分公司及兴百轩黄金珠宝公司告上法院,提出索赔。昨天,宣武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2004年12月31日,张女士在建国门赛特商场门口被两名男子下药迷晕,其牡丹灵通卡被抢走。待她清醒后,发现劫匪用她的灵通卡在珠宝公司分两次购买了足金金条,价值24.48万元。她认为,珠宝公司没有认真核对签名笔迹,而银行方面也未对POS机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应对此承担责任。
昨天,宣武法院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卡业务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并未明确规定商家要核对卡上的签名笔迹与消费小票上的签名笔迹是否一致,而兴百轩黄金珠宝公司不是工商银行特约商户,其使用的POS机亦非银联北京分公司安装,因此两行没有对该珠宝公司使用的POS机操作人员培训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