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1月7日专电安徽省黄山市一所寄宿制民办学校的高一(2)班学生小雷(化名)去年3月15日凌晨从三楼宿舍区攀爬教室窗户时,不幸坠楼身亡。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学校在这起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需赔偿小雷亲属损失及抚慰金共10万元。
法院认为,受害人小雷事发时不满16岁,对自身行为缺少自控能力,但是应对爬窗的危险性有所预见,自身对事故的发生有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