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月8日讯 昨天,晚报律师团乾元律师所于广清律师接听热线,回答了市民法律咨询。
莱山区廖先生:朋友因与他人发生纠纷被打伤住院,经法医鉴定构成轻微伤,支出医疗费8000余元,派出所对损害赔偿进行了调解,但因对方不同意赔偿。 派出所能否强制打人方赔偿?
于广清:根据2005年8月《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诉讼。
芝罘区张先生:几年前我岳父母房改买了一套房屋,因当时资金不足,由我和妻子全额出资。岳父母立下遗嘱,并进行了公证,承诺将来这套房屋由我的妻子继承。现在我妻子病重,而两位老人身体健康,很可能要早于老人去世。我妻子打算将这套房子由我们的儿子继承。法律是否允许?
于广清:遗嘱是公民在生前对自己的财产所做的一种处分行为。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法律规定如果继承人早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其应当继承的遗产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但这仅适用于法定继承的情况。如果你的妻子打算把房屋将来由你们的儿子继承,那么她也应当立下书面遗嘱,将这一情况载明。
开发区余先生:我是一名不满16岁的在校初中生,父母感情不和,打算离婚。我不想跟他们任何一个人在一起,不由他们监护,自己独立生活,与他们脱离关系,可不可以?
于广清: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不满十六周岁属于未成年人,不能脱离父母的监护而独立生活。(邹刚学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