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月8日讯 “营业网点的电价应该收0.7122元一度,我们为什么高于这个价格?”连日来,记者接到北马路附近一些网点商家的投诉电话,反映他们的电费交的有点高。6日,记者分别采访了多个部门,希望能找到原因。
在北马路附近,一位经营服装店铺的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店开了不到半年,到年终来结算电费的时候,价格是0.95元/千瓦时,而她听朋友说营业网点的电价应该是0.70元/千瓦时左右,收电费的工作人员对他提出的疑问答复是:这是单位内部的规定。记者随后又走访了多个网点经营者,让记者不解的是,这些网点中还有的收取1.10元/千瓦时。这些网点经营者告诉记者,他们分别承租了渔业公司和港务局的房子。
在港务局靠近二马路附近的一栋办公楼,记者找到了一位姓袁的工作人员,他负责收取水电费的工作。他告诉记者,港务局用的电是二次供电,从电厂直接供到港务局动力公司,然后再分配给各个用电单位,0.95元/千瓦时这个价格是公司定的,而且已经收了多年。据记者了解,属于渔业公司管辖的网点也属于这种情况,二次供电的价格同样被加了价,那么这种加价是不是合理呢?
记者从供电公司客服中心了解到,供电公司直供的用户,营业网点价格为0.7122元/千瓦时,二马路这些网点不属于他们供电范围,加价的具体原因因为不是一个系统他们不清楚。这位工作人员讲,属于二次供电的一些单位确实有加价的情况,以前也接到过用户类似的疑问。
记者随后来到烟台市物价局进一步了解情况,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的王科长就此事做了解释。他说,目前,一些二次供电单位确实存在电价加价行为。关于网点电费按照0.7122元/千瓦时收取,是指的直供电。二次供电由于经过总变压器分到各用户后,考虑到线损、电损等问题,加价是允许的,物价部门一般只管到总表的价格。王科长告诉记者,这个价格并不是随意加的,而且收费单位对价格还应该进行公示,供来的电价格是多少,电损、线损多少,应该让用户明白,而且这是企业必须做到的。(记者 金海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