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向华)省物价局日前发出通知,将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收费由现行以工程造价为基数按比率计费收取,改按以建筑面积为基数定额计费收取。新标准自2006年1月1日起试行。
具体收费标准为:砖混结构依据大、中、小的城市类别分别为每平方米1.4元、1.9元和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