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假期刚刚结束,原鹤山市百货大厦有限公司238名员工,5日在鹤山法院优先领取了被拖欠7年的工资120万元。
1999年以来,随着多家大型超市进驻鹤山,具有40多年历史的鹤山百货大厦受到严重冲击。 加上经营不善、管理混乱等原因,百货大厦欠下巨额货款和员工工资。随着案件陆续进入执行程序,鹤山法院面临如何给各位债权人“排座次”的难题。据了解,在鹤山百货大厦可供执行的资产中,房产占了总值的近九成,但这些房产均已抵押给金融机构。剩余的资产只有库存商品与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评估价共为265万元。正因为清楚被执行人的欠债情况及资产情况,工人们十分担心自身利益不能得到保障。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去年年中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这一文件成了工人们维权的有力武器。《意见》规定,为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存权和维护社会稳定,劳动者工资债权可优先于担保物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得到清偿。换句话说,执行款一旦到位,工人们享有第一个参与分配的权利。
根据这一条款,鹤山法院决定,除库存商品、办公用品、办公设备拍卖所得款用于清偿工人工资外,在处理各金融机构的抵押物时按比例预留一部分抵押物,拍卖后优先用于清偿238名工人的工资280万元。考虑到年关将至,部分工人生活拮据,在元旦假期结束后第二天,法院将已执行到手的120万元工资款按比例率先发放给工人。(赵杏媛余军科贺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