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后,在10天的上诉期内没有提起上诉。昨天,北京市二中院的一审判决已经开始生效。
2005年12月27日,市二中院当庭宣判,1996年至2003年期间,田凤山担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省长、国土资源部部长职务期间,受贿436万余元,判处田凤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依据法律规定,田凤山如不服判决,可在10日内上诉。1月6日是田凤山的最后上诉期限。
田凤山的律师许兰亭昨天表示,田凤山如上诉一定会委托他进行,但直到上诉期截止,他都没有接到田凤山上诉的申请,也没有听说检察院抗诉的消息。而且,他在宣判之后曾约见过田凤山,田对判决基本满意,表示不会提起上诉。因此,田凤山被判无期徒刑的判决已经生效。
此外,记者获悉,起诉书中对田凤山涉嫌接受全国最大卖官案主角马德行贿10万元的指控,在判决书中没有被认定。起诉书称,1999年6、7月,时任黑龙江省长的田凤山,接受时任绥化地区行署专员的马德行贿10万元,以帮助解决绥化地区广播电视综合楼建设资金事宜。判决书认为,马德给田凤山送钱并不是为了自己谋取利益,而是为了解决绥化地区的事情,故法院一审没有认定田凤山此笔是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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