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日前,本报报道了贵州双阳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的9名飞行员与公司因为待遇问题发生纠纷,随后集体提出了辞职,其中4名飞行员还于2005年10月21日向安顺市劳动局递交了劳动仲裁申请书,要求双阳飞机制造厂给予每人105万元经济补偿。 2005年12月14日,安顺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驳回了4名飞行员要求与双阳飞机制造厂解除劳动关系并每人索赔105万元的申诉请求。
2005年10月下旬,肖小利等四人向安顺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书,并称,是双阳飞机制造厂将他们招用到双阳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的,并签订有《劳动合同》,从事飞行员工种。可双阳飞机制造厂和双阳通用航空有限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给他们造成了损失,并给其身体造成了严重影响(本报曾作相关报道)。他们集体向双阳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提出辞职后,并向安顺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请求与双阳飞机制造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双阳飞机制造厂给予每人105万元的赔偿。
双阳飞机制造厂的有关人员称,他们并没有违背《劳动合同》的行为,肖小利等4人是他们委派到双阳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工作的。4人在双阳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双阳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一直都按时提供劳动报酬,他们厂也是按时为4人缴纳了社会保险。而且双阳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方还根据公司效益先后多次调整提高了4人的工资,多次对四人进行了相关培训。至于4人提出因所驾驶的飞机缺乏维护和保养,给他们造成疾病一说,根据4人提供的体检合格证表明,4人身体状况是好的。
经安顺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查明,双阳飞机制造厂与双阳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均系独立法人,双阳飞机制造厂将4人委派到双阳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工作。双阳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是按时足额发给几名飞行员工资报酬的,双阳飞机制造厂也按时给肖小利等4人缴纳了社会保险。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肖小利等4人还先后进行了体检,体检结果证明4人均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级标准。
安顺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双阳飞机制造厂与双阳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均为独立法人单位,肖小利等4人被单位委派到双阳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工作后,其劳动关系仍然在双阳飞机制造厂,厂里也按时足额给4人缴纳了社会保险。4人在双阳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该公司也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了他们报酬,并且对他们进行了培训。对于4人认为由于飞机缺乏维护和保养导致他们患了某些疾病,这与4人体检达到《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级标准的事实不符。安顺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研究决定,作出驳回肖小利等四人要求与双阳飞机制造厂解除劳动关系,以及要求厂方给予每人105万元经济补偿申诉请求的裁决。
据了解,贵州双阳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于1990年正式成立,十多年来已发展成为集航空摄影、空中广告、气象探测、科学试验、飞机播种及空中游览等综合业务为一体的通用航空企业,该公司在发展期间为贵州林业和生态环境的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公司的Y11、Y12飞机多年来为全省地、州、市的几十个县市,几百个播区飞播造林近1200万亩,飞行时间4500多小时,2600多架次。该公司还先后多次受到了国家林业部、贵州省绿化委员会、贵州省林业厅等部门的表彰奖励。2003年3月24日,该公司连续安全飞行十周年。时至今日,贵州双阳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已经连续安全飞行17000小时,9500架次,并继续保持着连续安全飞行的良好势头。
另外,本报2005年12月6日A8版、12月7日A5版刊发的两篇报道,由于记者采访时听信一面之词,未与文中所涉及的当事单位之一————贵州双阳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求证,导致报道中所披露的内容与事实有出入,给贵州双阳通用航空有限公司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在此,特向贵州双阳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和广大读者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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