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血液管理的疏漏,实际就是对生命的漠视。在"遏制艾滋,履行承诺"防艾宣传大背景下,"艾滋血祸"的现实依然严峻。
如果7年前所做的新闻报道,7年内被逐步验证它的真实后果,这是记者的荣幸还是悲哀?本报关于邢台“血液之乱”的系列报道,就让记者陷入这样左右为难的尴尬中。
1999年3月,《自采血,医院公开的秘密》等“红色的惊叹号”系列报道,率先揭开了“邢台血液乱局”的序幕,随后几年,伴随着《燕赵都市报》的成长,一系列有关艾滋病与输血安全方面的报道,相继见诸报端,其中,武安农民王为军状告沙河市康泰医院一案最引人关注。 1996年7月,武安农民王为军的妻子因生产在沙河市康泰医院输血400毫升。1999年4月,她被确诊为艾滋病并很快离世,女儿佳佳(化名)也因吃妈妈的奶不幸感染艾滋病毒。2000年初,倔强的王为军以妻子输的是自采血感染艾滋病为由将康泰医院告上法庭,从此蓄发明志走上了一条常人难以想像的寻求正义之路。
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下,经过长达5年的艰难诉讼,2004年,河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康泰医院赔偿王为军及其女儿佳佳各种经济损失36万余元。这起被称为“河北艾滋第一案”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王为军的胜诉在河北法制建设和血液管理方面具有标志性的意义。它见证了对艾滋病逐渐理解和宽容的社会进程,更在权与法、强势与弱势的角力中,让人看到了公平与正义的力量。
更重要的是,王为军案及此后的邢台几起艾滋官司,还不约而同印证了一点:医院自采血和邢台中心血站违规跨省贩运山西血所造成的恶劣后果并非记者危言耸听。
在1999年以前,邢台市医院自采血现象非常普遍,特别是一些县里的乡镇医院。他们医疗用血基本就是靠“血头”提供,给病人输血前只验验血型,其他就省略了,这些“卖血者”多是职业性的。如果一个患者发现因输血感染了艾滋病毒,就意味着,可能有更多的患者要遭此劫难。
如今,残酷的现实已经摆在我们面前。最近几年,围绕沙河市显德旺镇两家医院———康泰医院和显德旺煤矿医院,艾滋血祸的官司和纠纷就没断过。因违规自采血,早在1999年前就埋下了祸根,只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艾滋病毒由隐藏期已到了发病期,当初预料的残酷恶果逐渐暴露出来。
就在一个月前,邢台市媒体披露了这样一条信息,目前邢台市的艾滋病感染人数已超过200人,据记者了解,这些感染者主要集中在沙河市,特别是显德旺镇周围,且多是输血感染后再交叉感染。
2005年12月,本报《新闻周刊》曾深入报道了发生在吉林省德惠市的一场“艾滋血祸”。当地农民宋某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自2003年1月至2004年6月,却先后15次到市中心血站献血(实际上是卖血)。先后有25人接受宋的血液,其中18人被确诊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通过性传播,宋某还致使3人染上艾滋病病毒)。
这是一场地地道道人为制造的“艾滋血祸”。目前相关责任人已被初步处理,当地的卫生局局长被撤职,血库主任、副主任等11人被刑事拘留。
这里,有一点应值得我们注意。尽管吉林德惠是人为血祸,“管理疏漏,政府问责”,但卖血者宋某,是真名真姓,本人资料齐全,一旦发现了一例血有问题,其他“血污染”一查便知。而邢台血祸的危险性和隐蔽性在于,卖血者用的都是“王一、王二、胡三、胡四”类的假名字,即使有一人发现血液感染了艾滋病毒,一是很难相互引证形成一个证据链条,二是找不到同一污染血源的受害者,医院的责任也就未必那么明确。政府问责,自然无从问起。
因此,截至目前,邢台市除了个别医院对一些艾滋病受害者及家属作了部分经济补偿外,还没有见到任何一级的政府卫生部门对此后果有个说法。
对血液管理的疏漏,实际就是对生命的漠视。在“遏制艾滋,履行承诺”防艾宣传大背景下,“艾滋血祸”的现实依然严峻。
(本报记者:小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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