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通讯员李怡轩)因向法院提供过期支票,且擅自撕毁法院封条,北京市朝阳区慧忠医院的负责人李某和财务人员赵某被丰台法院司法拘留。昨天,该医院的会计又向法院执行庭交了2万元执行款,但李某仍需继续拘留。
此案的原告是北京嘉事裕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为朝阳区的慧忠医院,纠纷发生前,嘉事裕丰医药公司向慧忠医院供应各类药品。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慧忠医院共计欠医药公司货款33万多元。后来此事经丰台法院调解解决。当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慧忠医院还是没有给钱,医药公司只好向法院申请执行。
2005年9月29日,丰台法院依法对慧忠医院的经营地址进行搜查,并依法查封了其收费室及其他部分财产。2005年10月12日,执行法官再次到慧忠医院,发现医院用宣传广告覆盖了法院张贴的封条,执行法官立即要求医院负责人李某作出检查,李某同时保证在2005年11月15日前履行义务。
但到了12月20日,李某派人向法院交了一张面额为20万元的支票。法院向银行核实,发现此支票已过期作废。12月31日,法院再次对慧忠医院进行搜查时发现,医院财务人员赵某已撕毁法院贴在财务室保险柜上的封条。
法院认为,李某和赵某虚假履行义务、擅自破坏法院封条的行为,已严重妨碍民事诉讼。当天,法院依法对李某、赵某实施了司法拘留。
记者了解到,目前因李某和赵某都已经做出检查。法院根据赵某的认错表现,已在2006年1月2日将其提前解除拘留,而李某现在仍在拘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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