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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直各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时间:2006年01月09日05:06 我来说两句(0)  

 
有奖评新闻
来源:杭州网—杭州日报

  市建委市建设委员会是管理全市建设事业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全市城市建设、城建综合管理、村镇建设及建筑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受委托组织起草城市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贯彻执行。
组织制定“住在杭州”城市发展战略和综合开发的相关政策。(二)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协调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参加城市分区规划、重要的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及单独编制的专业规划的审查;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的行业管理。(三)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计划,并督促检查计划的执行;负责全市建设系统信息管理工作;负责除交通、水利专业建设工程、地方财政安排的社会项目以外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审批(其中方案设计与市规划局联合下文);负责组织监督方案设计的招投标工作;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管理;对西湖风景区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会同市旅委联合批复;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的行业管理及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管理;综合管理全市城市建设、城镇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编制城市维护资金和建设资金的年度计划安排和执行;组织城市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的概算审核、审定和内部审计;参与城建项目工程决算的审核工作。(四)负责建立和规范建设(筑)市场的管理、监督、检查制度、运行机制及配套措施;负责建筑市场准入的监管;负责全市建设(筑)工程实施阶段的管理,核发建筑施工许可证负责组织对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管理全市建筑队伍,对建筑、装饰、商品砼、构配件生产等企业和建设(筑)中介服务机构以及非建筑施工企业承接非住宅装修工程的资质实施管理;负责全市建筑企业外出施工和外地(境外)建筑企业进杭施工的管理;负责组织制定建筑业的各项标准和定额,负责全市建筑工程造价和各类定额管理;负责指导和组织建筑业开拓国际市场,发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全市建设(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五)负责城建项目的审查和报批;参与城建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的审核、审批;负责除地方财政安排资金的社会事业项目外的重点工程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负责其他立项后的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的建设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管及综合竣工验收;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管理和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鉴证。(六)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业管理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行业管理,组织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及住宅产业化工作。(七)制定全市建设(筑)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认定转化与推广。(八)负责指导区、县(市)的城市建设(筑)、村镇建设。负责指导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的管理。(九)受市政府委托,协调系统内单位的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市旅委市旅游委员会是主管旅游业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受委托研究起草旅游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检查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二)研究和制定推进现代化国际风景旅游城市建设发展战略,负责旅游商贸系统有关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协调城市旅游环境和基础设施、旅游交通、商贸购物、餐饮、住宿、旅游文化娱乐等各类资源的整合、优化配置与规划指导;负责全市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强化城市旅游综合服务功能。(三)负责编制本市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协调全市重点旅游区域和重大旅游项目规划、开发、建设及旅游资源保护工作;负责西湖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审查和旅游项目建设方案审查联席会议的召集工作;负责指导西湖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及“三江两湖一山一河”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编制和方案的审查、审批工作。(四)研究制定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负责对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的协调,处理市旅游形象推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旅游促销方案和促销资金使用方案;指导编制我市各类旅游宣传资料;参与协调全市旅游节庆活动;负责全市重大旅游会展及外来大型旅游促销活动的协调工作;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负责旅游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收集研究并发布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五)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管理和标准化推广工作;研究和拟定政策措施,加快旅游行业的结构调整;负责专项旅游经营业务的审批工作;组织和实施饭店的星级评定及申报;负责国内旅行社的审批;协调整治和改善旅游环境,规范景区(点)旅游经营服务活动和景区(点)等级评定工作;负责指导旅游商品的科研与开发;负责指导“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等创建工作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负责特种旅游项目的许可申报;协调、指导旅游安全管理、紧急救援、保险监督工作。(六)负责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和旅游行业统计工作;统筹安排使用各类旅游发展资金。参与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外资引进工作。(七)负责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诉,依法维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旅游咨询服务工作。(八)指导旅游行业人力资源开发的规划和管理;负责制定旅游人才培训规划和专业技术岗位标准;负责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考核和等级考核工作,申报、核发岗位证书。(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二)负责市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维护高校稳定;负责在杭部分社会力量举办的高职院校和专修学院党组织及其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建工作。(三)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工作,提出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结构、速度和实施步骤意见,指导、协调并检查实施工作。(四)统筹管理全市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托幼教育、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等工作;审批全市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的设置、更名、撤并,指导全市初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的布局调整工作;协调、指导各区、县(市)、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五)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技教育、国防教育、人口教育等工作。(六)归口管理全市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改革招生制度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属全日制高校、成人高校以及市区普通高中、中等职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成人自学考试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七)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组织全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制定师资管理规章制度,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有关政策;规范中小学收费,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全市教育统计工作。(九)负责全市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及现代教育技术工作。(十)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和合作办学工作。(十一)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十二)管理直属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指导社团工作;指导全市校办企业、勤工俭学和学校后勤社会化工作。(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是主管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研究起草本市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提出对策措施。(三)负责组织、指导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的侦查,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黑社会组织的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四)主管和指导全市各类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查等工作,组织、协调特别重大案件和跨区、县(市)重大案件的侦破工作。(五)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组织、协调对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六)依法管理、指导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七)领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八)负责全市内河水上的治安管理。(九)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市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处理市区交通事故,指导、处理全市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十)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十二)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安康医院的管理工作;负责收容教养审批工作,承担市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日常工作;管理市看守所。(十三)组织实施对来杭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十四)组织、指导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五)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负责全市技术防范工作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十六)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十七)按规定的权限,领导和指挥市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十八)协同区、县(市)党委管理区、县(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宣传等工作。(十九)分析队伍状况,研究、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活动,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重大违纪案件。(二十)指导林业公安机构等的业务工作。(二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市民政局(市老龄工办)市民政局是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民政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二)负责全市社会团体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三)负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四)主管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评定伤残等级,承办烈士称号的报批工作;承担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五)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军供站的工作。(六)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调查核实上报灾情,核定灾害等级;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区进行灾民生活救济和开展生产自救。(七)管理全市社会救济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农村“五保”工作。(八)组织管理和指导扶贫济困、社会捐赠等社会互助活动及对口帮扶工作。(九)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进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十)主管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及日常管理工作,调查和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十一)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十二)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遣送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收容工作。(十三)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办涉外婚姻登记。(十四)负责遗弃儿童收养登记工作。(十五)主管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十六)负责全市各类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十七)负责全市水库移民和“三峡”水库入迁我市移民的安置和扶持开发工作,负责处理移民遗留问题。(十八)负责福利彩票发行和市本级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十九)负责本市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二十)负责指导、协调区、县(市)的民政工作。(二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市老龄委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受委托组织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二)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三)负责全市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四)制定依法治市、法制宣传、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的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五)管理和指导全市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在我市设立的国外(境外)律师机构;指导我市律师事务所在省外或国外(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指导市律师协会的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六)管理和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指导市公证员协会的工作。(七)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八)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指导系统内部的法制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市法学会的工作。(九)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指导和管理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生产经济、基本建设工作;管理和监督市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十)负责局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十一)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队伍建设和组织人事工作,管理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管理、督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工作;协助区、县(市)委组织部管理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是主管财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财政预算、税收、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省财政厅、市人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全市财政、税收、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经费开支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定地方财政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和国有资产营运规划,参与制定全市有关宏观经济政策;积极推进财税改革和国有资产体制改革,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三)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报告决算;汇编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审编财政决算;监督各区、县(市)财政预算的执行,办理区、县(市)转移支付及市级各部门的预算追加、追减和调整;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预算外资金和市级财政专户;负责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农村税费及车辆收费改革与管理;负责彩票监管工作;负责罚没财产的拍卖与管理。(四)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地方税收政策的调研和向上级部门提出完善税政政策的意见、建议。(五)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支出及控购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市本级政府采购管理;指导和监督各级财政收支,指导和监管市级各部门财务活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会计集中结算工作。(六)参与市产业政策及企业各项改革与扶持政策的研究制定,培植和涵养地方财源;负责全市企业财政财务的指导和监管;负责政府性专项基金、财政贴息资金及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运作和监管;负责财政直接拨付企业的财政补贴、扶持资金和返还企业土地级差地租等财政扶持性支出项目的实施及监管。(七)负责对经营性国有资产以外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与监督;负责财政性公共资源的统计与评价。(八)管理全市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及拨款,负责市本级财政性投资工程的审价管理;负责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的概算复审及预决算审核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造价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投融资体制改革等投资政策的研究制定。(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制定农业综合开发的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审查、报批和管理;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有偿资金的回收工作;负责全市农税征收管理工作。(十)参与工商、物价、经济贸易、外汇、科技、文教、住房、社会保险等管理和改革的有关政策制定,加强宏观调控;制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及货币化分房基金等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务监督。(十一)负责市、区的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和市本级建设资金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国外贷款偿债准备金的管理和运作;负责非贸易非经营用汇的管理。(十二)管理和指导全市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进行监督、指导;配合职改主管部门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和评聘工作;负责会计人员的教育,加强全市财会人员的队伍建设,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发放、年检等工作;指导会计委派制试点和推行工作。(十三)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财政监督,建立预算收入保障机制、预算支出有效监控机制和财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十四)制定财税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开展财政、税收、财会学术研究和财政、财会干部的培训;指导市级财税、财会社会学术团体的管理工作;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十五)承办市政府、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市地方税务局是主管市地方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和执行地方税收的有关制度及实施细则;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地方税收法规、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二)负责市区的税务集中登记,负责市区地方税收的属地征收管理;根据省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任务和我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以及预算安排的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各项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制定有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四)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征管体系,制定地方税收征管的具体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办理地方税费减免等具体事项。(五)负责地方税、各种费、基金、附加的稽查。制定全市地方税收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监督检查地税部门依法稽查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地税大要案的查处。(六)贯彻上级税务信息管理的政策制度;负责税务信息系统的规划、开发;承担税务信息日常管理保障网络的安全和税务信息的保密工作。(七)按管理权限对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实行垂直管理。(八)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九)组织开展税收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政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开展税务咨询,规范税务代理行为。(十)承办市政府、省地方税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市人事局(市编委办)市人事局是主管人才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市人事工作的宏观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研究制订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案,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人事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参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二)研究制定全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宏观政策;编制全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负责市直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人才资源的统计和分析;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三)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研究完善国家公务员各项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各区、县(市)和市级机关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四)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综合管理;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对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的检查监督;负责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选拔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的推荐、选拔、管理;负责回国来杭定居专家、留学人员的综合管理;负责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五)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六)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制定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管理的政策;发展、规范人才市场;综合管理全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负责全市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制定、就业管理指导;研究制定人才引进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负责办理市区引进人才和有关人员调配手续;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七)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补贴、津贴标准及管理办法;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制度;指导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政策的制定和检查落实,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参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八)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研究制定政府奖励制度;负责办理以市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工作,审核市级系统的奖励表彰活动;参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办市政府人事任免(含非领导职务)事项。(九)负责全市军官转业接收安置工作,制定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十)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的培训;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受市政府委托管理市行政学院。(十一)统一管理全市引进国外人才智力工作,管理协调外国专家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市劳动保障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起草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草案、地方性政策和有关管理办法,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规范,指导监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三)统筹管理全市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劳动力市场建设规划和运行规则并实施监督,指导全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工作。制定本市劳动力流动、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四)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综合管理全市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技能培训、鉴定机构;规划指导和管理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综合管理全市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建立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力预备制度。(五)制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政策;制定并监督执行本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争议仲裁的规则,依法负责和指导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承办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指导监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实施;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鉴定双方签订的合同;负责有关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市级、推荐省级劳动模范工作。(六)拟定全市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拟定并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工效挂钩、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属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水平;组织调查、制定并公布全市企业人工成本预警水平,依法监督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七)制定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八)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行的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制定并实施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九)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指导区、县(市)网络建设工作;制定有关网络服务规范,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十)指导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工作。(十一)承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市社会劳动保险委员会、市企业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制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有关政策、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审核区、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区、县(市)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三)监督检查区、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四)制定并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标准农田建设。(五)负责管理全市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定地籍管理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地籍、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六)制定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制定和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七)负责全市地价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对中介机构评估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确认和备案登记管理。(八)承担各类用地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的拟制、审查、报批和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及跟踪检查工作;统一管理全市集体土地的征地拆迁工作,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九)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查、报批;监督管理矿泉水和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培育和管理矿业权市场;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十)组织勘查、监测和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遗迹。(十一)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市规划局市规划局是主管城市规划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规划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有关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经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负责组织杭州市城市化有关政策、城市发展战略的研究;负责组织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调整、修订和报批工作。(二)负责组织分区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含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城市分区规划和重要详细规划的报审及其他详细规划的审批工作。(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定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定建设项目用地具体位置,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四)负责审核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各类工程设施,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杂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检查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实施和规划竣工验收工作。(五)参与初步设计阶段前的方案设计审核,与市建委联合下文审批。对重要地段的重要建筑的方案设计,与市建委联合上报市政府批准。(六)负责组织城市规划管理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起草、修订;办理涉及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七)负责城市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测绘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注册规划师的考试和执业制度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规划和测绘的信息、档案工作。(八)负责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镇规划编制和审查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城镇规划业务进行指导和对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进行技术鉴定工作。(九)承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市城市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市城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市房管局市房产管理局是主管全市房产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房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房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落实各类房产政策。(二)负责全市房产行业管理,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对房产行业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及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三)负责全市房产市场管理,参与一级市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管理工作,负责对二、三级市场房产转让、交易、抵、租赁、互换、评估、中介服务等进行管理,负责全市商品房预(销)售登记和合同备案的管理。(四)负责全市城乡房产产权、产籍、产业管理,核准房屋所有权新增、拆除、灭失等产权注销、变更登记手续,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管理全市房产档案。(五)负责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核和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标准制定,负责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维修基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住宅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和全市房屋维修工作。(六)负责全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管理和拆迁案件调查处理、非直管公房拆迁纠纷裁决及拆迁执法检查工作,负责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和拆迁企业资质审核工作。(七)负责全市各类房屋的行政管理,包括对直管公房的经租、修缮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代管房、宗教房产政策等,负责罚没收建筑物接收处置工作。(八)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各项房改政策,建立和完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三大住房供应体系。(九)负责全市房屋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鉴定。(十)负责全市白蚁防治灭杀等管理工作。(十一)负责对区、县(市)房产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为市政府派出机构,代表市政府在其所管辖的区域内实施统一管理,全面负责西湖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规划、建设。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与市园文局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主要职责:(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市园文局)党委、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的主要职责是:1、组织实施有关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研究拟订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监督贯彻执行。2、根据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编制西湖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3、负责西湖风景名胜区的土地规划、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执法监察、农村宅基地等管理工作。4、依据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负责西湖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实施,建设规划项目的审核和规划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西湖风景名胜区建设工程管理,核发西湖风景名胜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西湖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和监督工作,编制并报批西湖风景名胜区内环境保护规划,审批西湖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工程,核发《环保施工许可证》、《环保设施验收合格证》和《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负责西湖风景名胜区房地产开发和房屋产权、产籍以及房地产交易市场和物业管理,核发房屋权属证书和《商品房预售证》。5、负责西湖风景名胜区财政预决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监督,协助税收征管工作;负责西湖风景名胜区统计、物价、审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及城市管理工作。6、负责西湖风景名胜区招商引资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报批西湖风景名胜区投资项目,发放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7、负责处理西湖风景名胜区涉外事务,按有关规定审核、申报西湖风景名胜区人员出国(境)和对外邀请事项。8、负责西湖风景名胜区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统一规划和建设管理。9、管理西湖风景名胜区的文化、教育、科技、卫生、计划生育、民政、体育等公共事业。10、管理西湖风景名胜区旅游业务、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事项。11、负责“西湖龙井茶”基地一级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12、协调监督有关部门设在西湖风景名胜区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的工作。13、市园文局负责管理杭州城区园林绿化工作;负责编制和修订杭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详细规划及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14、市园文局负责全市的文物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制定保护规划,对全市文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各区、县(市)的文物工作。15、受委托管理西湖风景名胜区区域内的街道。16、行使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党委、管委会受委托在西湖街道区域内依法行使以下职责: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代表市委在区域内实施党的领导和监督。2、根据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西湖街道的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3、负责区域内农业、工业、商贸、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司法行政、民政、文化、教育、科技、卫生、计划生育、体育等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各项党政管理工作。4、负责区域内的土地规划、征用和土地使用权管理工作。5、负责区域内的规划、建设管理、房地产管理、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等工作。6、统一规划和建设、管理区域内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7、规划、审批区域内新办企业和投资项目。8、组织实施区域内民政、文化、教育、科技、卫生、计划生育、体育等各项事业以及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9、管理区域内的财政、国有资产、审计、物价、统计等工作。10、行使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市交通局市交通局是主管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交通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二)组织编制全市公路、水路和港口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制定固定资产投资、运输、交通科技教育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三)负责全市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包括出租汽车、旅游客运和城际短途中巴等)、汽车租赁、搬运装卸、运输服务、车船检测和维修、船舶修造业、汽车配件经销业、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等工作的行业管理;引导交通行业优化运输结构和协调发展;对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必要的调控;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运输市场。(四)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建设、维护的管理工作;负责公路路政、航政、运政、港政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行业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督执法,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五)负责全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的行业管理和市管通航水域(西湖水域除外)及港口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和船用产品的技术检验工作;负责港口、航道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六)负责局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和引导交通产业发展;协同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交通行业的经济改革政策;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七)负责水路、公路交通规费稽征,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道路、桥梁通行费征收工作的行业管理。(八)组织、指导交通行业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负责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九)指导和管理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开展国际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十)负责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管理车站、港口(码头)的治安保卫工作。(十一)负责局管领导干部的管理;对区、县(市)交通局实行业务指导。(十二)承办市政府和省交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市农业局(市水产局)市农业局(市水产局)是主管全市农业(含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和农垦,下同)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农业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市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全市农业开发规划并指导实施。(二)参与制定全市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三)参与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农业生产、加工、流通项目的立项、认定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指导农业系统农副产品加工与流通工作,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指导转基因农产品生产和进出口管理;参与研究制定主要农产品及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计划;指导效益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外向型农业的发展。(四)编制农业生产发展规划,提出农业发展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参与研究制订市级“菜篮子工程”基地建设的规划、政策,负责“菜篮子工程”实施的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参与全市重要农产品基地的建设及保护工作;负责农业种子种苗种畜种鱼工程建设和管理;参与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区域开发计划和农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负责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抗灾救灾农用物资的分配。(五)负责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工作;参与小型农田基本建设、土地整治及“四荒地”的开发利用工作;参与农业面源污染的调查控制工作;指导农用地的开发利用工作。(六)负责全市种植业(除林业外)、畜牧业、渔业、农机行业的行政管理;研究提出主管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主导产业的结构布局调整,建设项目的立项、报批和管理工作;指导主管产业行业协会管理工作;负责花卉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负责农业新品种保护工作。(七)研究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农业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负责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农业技术成果的评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科技成果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教育、培训和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农业的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参与安全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名优特农产品的推荐、审定和认证工作。(八)负责全市农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管理及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生产及进口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登记及质量监测、鉴定工作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工作;参与基本农田和重要特产基地保护工作;负责保护、管理渔业水域环境和渔业资源,负责渔港渔船渔政管理;负责全市农业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九)负责市本级农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全市农场(公司)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十)参与全市农业信息工作和市级农业信息系统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预测并发布农业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十一)参与全市外事、外资、外经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农业经济和技术交流合作。(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市林水局市林业水利局是主管全市林业、水利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水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林业、水利工作的政策和意见;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林业、水利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二)组织制定全市林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管理全市(市园林文物局管辖范围除外)的绿化造林、林业基地及生态公益林建设;指导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林业综合开发及林木花卉种子种苗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三)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管理和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监督、检查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工作。(四)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和山林纠纷调处工作。(五)组织制定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全市水利水电基本建设;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主要江河、水库、海塘的综合治理及开发利用;负责市管河道管理和市本级水利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六)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组织管理全市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市市政市容管理局核发的地下水取水许可证范围除外)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监督、检查河道采沙工作。(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全市河道、水库等水域和水工程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对全市水土保持实施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区、县(市)际间重大水事纠纷。(八)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工作和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市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管全市水文工作。(九)组织、指导林业、水利科技教育工作和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协调林业、水利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全市林业、水利队伍建设。(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市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水利局。市贸易局(市粮食局)市贸易局是综合协调、指导和管理商品流通、餐饮服务行业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市粮食局与其合署办公。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商贸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规范全市商贸服务工作的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二)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商品流通、餐饮服务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监督商贸服务业服务质量管理;组织餐饮服务业等级评审、推荐工作;指导区、县(市)商贸服务业工作;联系和指导行业总会、协会等有关社会中介组织。(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的市场调控,协调副食品市场风险基金的使用和“菜篮子”等重要商品的储备及供应;负责全市商贸服务业经济运行的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四)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以“菜篮子”主要商品为重点的食品安全的政策措施,负责牲畜屠宰的行业管理和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管理酒类、化学危险物品的专营和定点经营;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五)审核、审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废金属回收、民用爆破器材、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旧机动车交易等特种行业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指导、协调电子商务业、家庭服务业、连锁、物流、各类商品和技术的展览展销活动等新型业态和服务方式的管理。(六)研究和指导全市流通市场体制和商贸服务企业的改革,提出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则的有关政策建议;改造传统商贸服务业,研究业态发展。(七)指导协调商贸服务业的重大科技开发、技术引进应用和外资、外经、外贸及经济技术协作工作;推进商贸服务业信息化建设。(八)统筹规划商品市场体系,指导、协调全市商贸服务业网点建设;培育和发展商品市场,指导协调全市商业特色街区建设;组织、协调、指导全社会商贸服务重大活动。(九)制订和实施各级各类商贸人才培训规划,拟订商贸服务业技术等级标准,组织商贸服务业专业人员上岗执业资格培训考核工作。(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市粮食局是主管粮食(含食油,下同)流通业务、行业指导和市储备粮行政管理的市政府直属机构,与市贸易局合署办公。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粮食流通和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市粮食购销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检查。(二)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食规模的建议;负责市级储备粮食的库存安全;指导和协调全市粮食仓储建设;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管理杭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三)组织实施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平衡市场供求;负责对全市粮食流通的管理,指导协调全市粮食购销、余缺调剂和品种串换;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粮食市场和全市粮食质量的监管;保障军供粮、救灾粮等的供应和安排;负责粮食经营资格的审查。(四)组织编制全市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粮食市场、粮食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意见;组织协调“订单粮食”任务的落实;监督检查国家粮食订购价格以及收购保护价和销售限价执行情况。指导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指导并推动全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五)负责市级粮食政策性业务的委托、结算和内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国有资产。(六)组织全市粮食市场的调查、预测,发布全市粮食市场信息;承担粮食行业统计工作。(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市卫生局(市干部保健处)市卫生局是主管卫生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目标;制定技术规范和地方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卫生资源配置指导标准,审核并监督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二)依法履行卫生全行业管理职能;负责管理全市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三)依法行使卫生行政监督职能;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及献血工作。(四)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紧急处置全市重大灾情疫情、突发事件。(五)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及中西医结合工作,研究提出中医药现代化规划并监督实施。(六)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妇幼卫生保健工作;与计划生育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工作。(七)制定全市医学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的实施;组织指导医学科技创新、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八)研究全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改革;负责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组织医疗事故鉴定工作。(九)管理医疗机构内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负责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十)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负责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十一)研究制定我市卫生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卫生经济发展;监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管理直属卫生事业单位。(十二)发展、促进国际间医学卫生技术交流、合作与对外援助。(十三)负责并管理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十四)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市献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十五)协助做好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参与制定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及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制定全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参与制定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设施范围、支付标准、项目收费标准。(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市环保局市环境保护局是主管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拟全市有关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对全市重大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综合决策的环境影响评估。(二)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负责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限期治理计划,并组织实施。(三)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及环境保护的行业标准;拟订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环境标准执行的功能区划管理。(四)负责对全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机动车、电磁辐射等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五)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制度的实施。(六)负责全市环境监理和环境监理网络建设;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组织现场监督检查;负责查处全市重大的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解处理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七)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排污费;监督实施污染治理专项基金的专款专用;负责国外环保资金贷款、赠款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综合协调并监督检查全市各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协调和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九)管理全市环境监测工作;组织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十)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环境保护课题进行攻关;组织推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和交流;负责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市内履约活动。(十一)组织实施创建和巩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负责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二)组织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制知识。(十三)管理全市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十四)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区、县(市)环境保护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市国家级开发区(度假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市环境保护队伍建设,负责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协助各区、县(市)党委组织部门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市城管执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杭州市人民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对我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有关行政处罚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二)行使对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业务领导;负责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三)行使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检查、监督职能;对下级处罚不当和应作为而不作为的,有权纠正或直接处理。(四)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违法养犬的行政处罚权。(五)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人跨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六)行使对市政公用管理中燃气、公交、供(节)水、供热等方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七)负责受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市体育局(市体育总会)市体育局是主管体育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体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二)指导和推进体育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全市体育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全市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三)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协调并开展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四)统筹规划全市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和布局,筹备组织参加省及省以上重大体育比赛,指导和管理全市性体育竞赛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学校的体育工作。(五)发展体育产业,规范、制定体育产业和经营活动的政策,归口管理体育市场;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制定体育设施、器材装备标准,并组织实施与管理;管理和监督全市体育彩票销售工作。(六)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体育科研和体育教育工作,培训体育工作者和专业人才,加强体育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七)管理全市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八)指导市体育协会开展工作;负责全市体育社团审核与管理;依法管理健身气功。(九)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体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市工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三)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无照经营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商标管理中的商品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受理和处理“12315”(“96315”)消费者举报投诉。(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六)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七)组织管理经济合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有关动产抵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负责合同争议的行政调解。(八)组织管理商标注册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推荐、保护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九)组织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十)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十一)领导和管理区、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指导与工商业务有关的各类协会的工作。(十二)承办市政府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市质监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主管全市质量、标准化、计量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的市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领导与监督质量技术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工作。(二)管理全市质量监督工作;管理指导质量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工作;依法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机电产品的维修质量。(三)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研究制定提高我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杭州市质量振兴实施计划》;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组织名牌产品的认定和推荐工作;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协调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调解质量纠纷。(四)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五)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监督标准的实施;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统一管理、推行ISO9000系列标准;负责WTO/TBT的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发布农业标准、服务标准。(六)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全市量值传递,规划设置量值传递技术机构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全市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工作;规范和监督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计量行为;查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计量仲裁鉴定,调解计量纠纷。(七)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有关规章、制度、技术规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八)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资格工作;组织开展国内外技术合作交流。(九)统一管理和监督全市质量认证认可工作。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监督管理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依法对质量检验、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授权和监督管理,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十)领导和管理区、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指导相关学会、协会开展业务工作。(十一)承办市政府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督管理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及药品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工作。(三)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经市政府授权或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协调开展全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四)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及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五)贯彻执行保健品市场准入标准;监督实施保健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审查保健食品广告;监督抽验保健品质量;依法承担保健品许可的相关工作。(六)监督实施药品及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法定标准,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和中药保护品种保护、药品行政保护制度。(七)监督实施医用生物材料、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监督实施注册产品标准;推行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对医疗器械产品的市场监督。(八)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和药品生产、经营、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依法受委托承办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现场审查等管理工作。(九)监督检验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及其他违法行为和责任人;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监管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交易。(十)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品广告。(十一)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和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及相关人员的培训管理,组织实施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十二)履行《药品进口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杭州口岸药品进口备案工作。(十三)利用监督管理手段,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药品产业政策;组织开展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和合作。(十四)领导市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食品药品监察稽查机构和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十五)承担杭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六)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市城管办市城市管理办公室是市政府城市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一)受市政府委托起草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二)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等专项规划及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考核工作;指导各区、县(市)城市管理工作。(四)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协调城市管理中的专项整治工作。(五)负责全市市政公用、市容环卫设施完好状况的监管工作。(六)协调组织城区防汛、排洪、抗台、抗等市政设施的抢险工作。(七)负责户外广告设立后的安全监管;牵头负责全市空中杆线的管理工作。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出口加工区)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党工委、管委会为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代表市委、市政府对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实施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主要职责:(一)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党工委、管委会在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行使以下职责: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代表市委对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实施党的领导和监督。2、编制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的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3、依法制定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各项行政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4、负责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的土地规划、征用、划拨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工作,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实施地政地籍管理。5、依据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的规划实施工作,建设规划项目的审核和规划项目的监督检查,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负责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建设工程管理,核发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7、负责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环境保护和监督工作,编制并报批区内环境保护规划,审批区内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工程,核发《环保施工许可证》、《环保设施验收合格证》和《排放污染物许可证》。8、负责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房地产开发和房屋产权、产籍以及房地产交易市场和物业的管理,核发房屋权属证书和《商品房预售证》。9、负责统一规划和建设管理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10、负责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财政预决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监督,协助税收征管工作。11、享有外经和外贸自营权,管理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的进出口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负责处理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涉外事务;按有关规定审核、申报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人员出国(境)和对外邀请事项。12、负责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招商引资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报批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投资项目,发放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根据国家授权,负责出口加工区贸易业务管理及企业进出境货物、物品的审批。13、负责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统计、物价、审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及城市管理工作。14、管理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的文化、教育、科技、卫生、计划生育、民政、体育等公共事业。15、协调监督有关部门设在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的工作。16、行使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二)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党工委、管委会受委托在下沙镇区域内依法行使以下职责: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代表市委在区域内实施党的领导和监督。2、根据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下沙镇的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3、负责区域内农业、工业、商贸、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司法行政、民政、文化、教育、科技、卫生、计划生育、体育等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各项党政管理工作。4、负责区域内的土地规划、征用、划拨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工作。5、负责区域内的规划、建设管理,房地产管理,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等工作。6、统一规划和建设、管理区域内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7、规划、审批区域内新办企业和投资项目。8、组织实施区域内民政、文化、教育、科技、卫生、计划生育、体育等各项事业以及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9、管理区域内的财政、国有资产、审计、物价、统计等工作。10、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市信访局(“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市信访局为市政府办公厅管理的机构,业务上接受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的指导。主要职责:(一)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的来信来访,承办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领导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向区、县(市)和市直属各单位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其办理情况。(二)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来市或去上级机关的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件。(三)受理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向市长公开电话反映的事项。直接处理、组织或参与协调处理有关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事项。(四)调查、研究、分析信访和市长公开电话工作情况,排查社会不稳定因素,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提供信息和解决问题的建议。(五)指导全市信访和市长公开电话业务工作,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和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的法规、规章草案;总结推广信访和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和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六)组织培训信访和市长公开电话工作人员,指导信访和市长公开电话工作部门的办公自动化建设。(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市物价局市物价局为杭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的主管物价工作的行政机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贯彻实施上级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下达的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方案,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的价格管理目录内容。(二)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价格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研究拟订本市价格和收费改革及定价、调价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三)负责全市价格综合平衡;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协调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区域之间的价格争议和价格衔接;监督行业价格自律工作;提供价格信息服务;指导价格认证、成本调查和价格研究工作。(四)负责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和引导经营者定价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等扰乱市场价格的行为;负责维护本地区内正常的价格秩序;开展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五)负责对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管理,制定和调整价格审批权限内的工农业商品价格、房地产价格、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经营性和中介服务收费;负责管理全市经济适用房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改革行政事业性收费,推进“费改税”和“费改价”等涉及价格改革的各项工作。(六)制定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政府储备商品的价格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做好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市场价格监测、分析和预测,在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剧烈波动时,提出调控管理及相关经济政策建议和干预措施,并依照市政府的授权组织实施。(七)负责组织全市性的价格监督检查,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并指导协调全市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对价格行为的社会监督,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和行政复议;组织实施商品服务明码标价制度,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指导社会价格监督,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活动。(八)负责对社会价格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对从事涉案物品价格评估中介机构的资格确认;指导和规范价格中介机构的活动。(九)负责全市物价系统的业务培训和社会价格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导价格学(协)会工作;(十)承办市政府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社会服务相对较少的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

  市机关事务局主要职责:(一)负责经费归口管理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定有关财务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归口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并实行监督的管理职能。(二)负责市委、市政府副市级以上领导及市委、市政府办公厅领导(含离退休)的用车任务;负责相应车辆、人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及车辆配备、报废计划的编制;负责市委、市政府重要大型会议(活动)用车任务;负责市领导批准的其他用车任务;负责制定车辆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局交通安全管理。(三)负责市级机关行政用房建设及修缮的财政预算内资金的管理、基建工作。做好行政用房及自管住宅用房的分配、调整和管理工作。(四)组织实施市级机关集资建房、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管理市级机关自管房的住房基金和财务归口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五)综合管理市级机关房产产权、产籍;在市国土资源局的指导下,对市级机关土地使用权实行归口管理。(六)负责供给关系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的副市级以上领导(含离退休)和市委、市政府指定的其他领导的有关生活服务。(七)负责市行政中心的建设和管理。管理市府大楼内各单位的计划生育、公费医疗和医疗保险等工作;负责大楼公共秩序、爱国卫生、绿化美化、重要设备的管理与维护等工作。(八)负责市府综合办公楼的安全保卫、消防、通讯、公共秩序、爱国卫生、绿化美化以及重要设备的管理与维护等工作。(九)负责市委、市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有关接待食宿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十)承担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市发改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统筹协调、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调控部门。主要职责:(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措施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研究和体制改革,建立发展规划体系;综合管理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审核、评估和调整工作;组织编制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发展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措施;衔接平衡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关系。(二)根据国家、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杭州实际,研究提出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组织或参与综合性改革试点;负责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改革课题研究;研究制订投资、计划、价格、地方金融等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三)负责全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标和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加强对国民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和监控,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市运用财政、金融、投资和价格等手段进行调控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市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分析全市财政、金融运行情况;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金融市场发展战略;对政府性投资的重大项目提出筹资方案并组织协调实施;负责协调在杭金融机构和市地方金融业发展工作;研究编制全市企业债券的发行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研究制订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四)研究分析全市社会发展形势,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出经济与社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社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参与对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参与研究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有关问题,完善相关政策。(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杭州实际,组织编制全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研究提出区域规划、生产力布局规划及重要产业布局的实施意见;负责全市各类园区(开发区)的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组织编制资源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海洋经济、现代物流等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和促进工业及高技术产业发展,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和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衔接平衡高技术产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和上报高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参与科技“三项经费”的计划管理和合理配置。(六)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农业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的目标及政策建议;负责安排农村、农业限额以内重大建设项目;参与全市农业发展基金的安排;参与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七)负责全市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审批和上报国家及省规定需报批的建设项目及政府财力安排的投资项目和其他需控制的项目,负责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不包括技术改造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负责社会事业项目的初步设计许可(审批);综合平衡政府财力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引导其他社会资金的投向;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投资项目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年度计划并参与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咨询业的管理。(八)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综合管理和项目前期工作,安排年度计划,负责考核、指导和监督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重大项目的布局,编制中长期重大建设项目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协调、指导实施;组织和管理全市重大项目稽察工作。(九)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与政策,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根据分工负责外商投资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和上报;负责上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国际商业贷款项目和重大境外投资项目;根据分工承担使用国内、国外资金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有关工作。(十)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全市农产品进出口、粮食等重要商品、物资储备的计划管理;研究指导全市市场流通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内外贸、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协调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十一)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性)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法规、规章的草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招标投标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建议,经批准后监督实施;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十二)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承办上级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三)指导区、县(市)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区、县(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的综合协调;负责对区、县(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十四)管理市物价局。(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市经委(市乡企局)市经济委员会(市乡镇企业局)是主管全市工业经济和协调经济运行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一)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的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提出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二)贯彻执行国家、省的产业政策,组织制定和实施地方性产业政策和专项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研究确定、组织培育大型企业集团和市重点骨干企业。(三)受委托组织起草工业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四)归口管理全市乡镇企业工作。(五)负责全市节能工作和电力行政管理;参与全市能源、原材料等重大建设项目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六)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导向目录;负责限上和涉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的技改项目的报批工作;指导全市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除政府拨款以外的工业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纳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总量平衡;提出工业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参与研究提出工业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的政策建议,指导工业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指导生产企业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负责全市工业企业反倾销、反补贴立案调查工作;组织协调外贸货运和工业重要会展活动。(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与规范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政策;研究和指导全市工业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会同发展计划委员会编制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重点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根据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计划调整并向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备案;协调全市茧丝绸工作。(八)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工业企业,规范工业企业行为;指导国有工业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参与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九)研究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研究提出全市工业企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全市工业企业高新技术发展及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规划和计划。(十)承担原市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的相关职能。(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市科技局市科学技术局是主管科技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全市科技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二)研究制定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和技术创新的方针、政策、措施;指导、协调、督查全市科研院所体制改革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技术市场、民营科技工作,负责技术合同法实施工作,指导科技中介机构工作和科技第三产业的发展;组织实施全市技术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三)研究确定全市科技优先发展领域;组织制定全市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与计划;组织编制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科技三项费用、科学事业费、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管理;组织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推荐;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的使用进行指导与管理。(四)组织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方案,承担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各部门、各主要行业和各区、县(市)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科技兴企、科技兴农和科技创先活动,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科技进步。(五)归口管理全市科技计划工作,编制并实施年度科技发展计划,指导实施国家、省下达和市计划确定的科技攻关、科研、“星火”、“火炬”、新产品开发试制、成果推广、试验基地等重点科技项目。(六)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的审核、认定、验收、鉴定工作;承担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除外)、成果、产品、项目的认定、申报与考核;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七)归口管理全市软科学研究、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科技档案和科技保密工作;协调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八)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先进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工作。(九)负责全市地震和防震减灾工作,承担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管理、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和专利保护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和专利执法监督,依法处理有关纠纷。(十一)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科技人员政策,参与有关科技人员的管理与培养。(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市民族宗教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是主管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具体政策和实施意见。受委托起草有关民族、宗教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对有关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进行监督。(二)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三)指导、监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事宜。(四)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干部。负责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培训。(五)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及社会发展情况,提出政策性建议;会同市有关部门推进经济发达地区与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做好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六)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七)依法对宗教活动和宗教活动场所实施管理,协调宗教团体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引导宗教团体在法律范围内按照各教特点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八)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九)联系宗教界代表人士,协助宗教团体做好教职人员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十)管理民族宗教涉外事务,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活动。支持和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友好交流活动,并办理有关事宜。(十一)协助区、县(市)人民政府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指导区、县(市)人民政府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业务工作。(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民族宗教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市外经贸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是主管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和经济合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根据本市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受委托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二)指导、协调全市的对外经贸工作,研究对外经贸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对外经贸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外经贸业务统计工作。(三)指导管理全市进出口商品和加工贸易,协调进出口物流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审批或申报设立各类对外经济贸易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报批国内企业对外经营权;协调指导出口货源基地和境外经贸“窗口”建设;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商品进出口配额的管理。(四)管理全市机电产品的进出口目录及其招标工作;指导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的建设;指导外经贸企业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五)指导和管理全市利用外资工作,制定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归口管理、组织对外招商;负责审批或申报利用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发放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归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涉外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规及合同履约情况;负责审核、申报、管理境外经贸机构和外商、港澳台商驻本市常设代表机构。(六)管理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审核或申报、管理对外劳务合作、承包工程和境外企业、经援投资合作及接受多、双边援助项目等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七)归口管理、组织指导本市在境内外举办或参加的对外经济贸易展销会、交易会、洽谈会;负责组织有关对外经济贸易的调查研究、信息交流及对外宣传工作。(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审核外贸发展基金的使用投向;负责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和审核外经贸企业的出口退税工作;指导对外经贸企业的规模经营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九)负责全市对外经贸出国(境)团组的审核和外商来杭开展经贸活动的邀请工作;负责接待境外来杭的经济贸易代表团组。(十)负责外经贸行业有关业务培训、考核,WTO规则的研究、咨询。研究推广各种国际贸易方式、电子商务等工作。(十一)沟通、协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银行、保险、国税、外汇管理等单位与外贸工作有关的事项;指导贸促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工作。(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市人口计生委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受委托研究起草全市有关计划生育的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草案,经审议通过后,依法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项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我市的人口发展战略,制定人口发展规划,编制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编制全市计划生育药具计划,指导计划生育药具管理;负责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依法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执法检查,进行全市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负责特殊生育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三)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科研规划,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指导开展新家庭计划活动;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落实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对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实行综合治理。(四)制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性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观念。(五)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审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放《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指导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根据各自的职责,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等工作,共同搞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检查、指导各地计划生育指导站、服务站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和母婴保健工作。(六)负责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协调公安、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加强地区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协调管理工作,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七)制定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制度,检查、指导全市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负责计划生育信息化工作。(八)制定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九)指导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市审计局市审计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是市政府的审计机关。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国家、省审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二)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2、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资金使用效益;3、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外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理和使用效益;4、区、县(市)政府的财政收支;5、市属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信贷计划及执行结果;6、市属企业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7、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和投资效益,市重点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8、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政财务收支;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市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四)根据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对有关金融、保险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在杭的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进行审计。(五)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代拟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六)根据需要,对区、县(市)审计机关管辖范围的重大审计事项进行直接审计;必要时,对区、县(市)审计机关审计的单位进行抽审。(七)处理区、县(市)被审计单位对区、县(市)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申诉和复议。(八)负责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指导下级审计机关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九)与区、县(市)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区、县(市)审计机关,协助办理区、县(市)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十)对审计中发现宏观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题审计,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审计调查结果,并向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十一)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十二)对区、县(市)审计机关进行业务指导。(十三)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承办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要求协助的经济案件审计事项。市统计局市统计局是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全市性的统计改革方案及统计工作规章、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区、县(市)及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受委托起草全市统计法规草案及法规修订案,组织并监督检查全市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订全市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实施市情市力和社情民意调查;组织协调各区、县(市)、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四)搜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搜集、整理、提供市外基本统计资料,并对有关经济社会科技发展情况进行比较研究。(五)负责全市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审批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管理民间和涉外社会调查事务。(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完善统计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组织社会经济发展评价。(七)组织指导全市的统计基础建设;组织实施统计单位登记制度;负责全市抽样调查的名录库建设和管理。(八)建立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协调各区、县(市)和各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九)协助区、县(市)组织部门管理统计局长、副局长;领导和管理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和企业调查队。组织协调全市的城市、农村、企业调查工作。(十)组织指导全市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配合职改主管部门做好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及评聘工作;组织实施专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十一)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开展统计工作的交流与合作。(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市信息办市信息化办公室是主管全市信息化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受委托研究起草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和规章,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二)组织编制全市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统计及信息发布;指导并监督政府部门、区、县(市)和各行业(领域)的信息化发展规划的实施;协调解决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组织协调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协调促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的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协调促进电信、广电、计算机三网合一。(四)组织对本市信息化重大项目的论证、监督和验收;贯彻国家、省有关信息化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信息产品质量和网络服务质量;推进信息技术创新,参与组织实施重大信息科技攻关,指导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五)会同有关部门汇总、提出推进信息化和发展信息产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管理市级财政用于扶持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的配置使用;指导、参与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利用外资的工作。(六)组织、协调政府信息化建设;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资源开发、信息技术应用和电子商务推广工作。(七)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培育、规范和促进信息产业发展;对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通信业行使行业管理职能。(八)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网络安全工作;组织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和管理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九)负责信息技术应用培训和普及工作;指导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组织信息科学软课题研究和国内外技术合作与交流;联系、指导信息行业社团组织。(十)负责协调中央、省在杭信息业机构及相关企业的有关业务和行政工作。(十一)根据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授权,负责行政区域内的日常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事宜。(十二)负责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市外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是市政府主管外事工作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的外事政策、规定及省、市关于外事工作的决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执行有关外事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制定外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本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外事政策和规定的情况;负责处理本市的政治性涉外事项。(二)协调本市各部门的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协同市级各部门处理重大涉外事项,负责指导本市各外事机构的业务工作。(三)了解和掌握本市外事工作和外国人在本市活动的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建议和措施。(四)负责接待应邀来访外宾和来我市公务活动的外国使领馆人员以及采访活动的外国记者;指导各部门、单位的外宾接待、管理工作;统筹办理市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五)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和邀请国外、港澳人员来访的审批工作;审核办理市管干部的出访事项;审批邀请国外人员来访请示,办理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函电;承办市政府审批权限以外的因公出国(境)和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报批事宜;代办因公出国人员护照、因公赴港澳人员通行证和外国签证工作;督促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出国团组或人员进行外事政策和纪律教育;了解出国团组人员在国外的活动情况和出访结果。(六)负责本市与外国友好城市的日常联络工作,管理本市与国外友好城市、友好交流关系城市的交往工作;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负责市属单位与国外相关单位建立友好关系的审批工作;指导本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七)负责在杭州召开的有关国际会议和国际性活动的审核、申报及管理工作;承办本市赴国外参加重要国际会议和国际性活动的有关工作。(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宾参观单位的开辟、调整和管理工作。(九)负责授予外国人“杭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审核工作和其他荣誉称号的材料收集、申报以及管理工作。(十)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在本市的外国专家、留学生、实习生、外侨、“三资”企业中的外籍人员的涉外事项。(十一)负责对本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外事纪律和保密等方面的教育、业务培训;总结交流本地区外事工作的经验。(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提供有关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会审本市重要涉外报道稿件。(十三)会同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和涉外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违反外事纪律和涉外保密规定的重大案件。(十四)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上级外事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市侨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是市政府主管侨务工作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并负责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提供侨务信息;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侨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制定本市侨务工作的发展规划。(二)对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的华侨、华人工作进行必要的统筹、协调。指导区、县(市)侨务工作。(三)调查研究引进华侨华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依法保护华侨华人在我市投资的合法权益;推动引进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开展;协助有关部门通过侨务渠道开拓国际市场。开展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吸引留学人员来杭创业的宣传、联络工作。(四)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在内地的合法权益,开展归侨、侨眷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五)开展华侨华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工作。(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回本市定居及其在本市眷属的工作;经市政府授权,负责处理本市与香港、澳门民间交往事务;确认华侨、归侨、侨眷的身份。(七)在中央对台工作方针的指导下,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八)开展对华侨华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联系华侨华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传播媒体、文化社团及华文学校。(九)负责华侨华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捐赠工作。(十)负责为开展国内外侨务工作而设立的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市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是主管综合性法制工作事项的市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责:(一)对市政府法制建设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围绕政府法制工作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为市政府领导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二)统筹考虑、统一安排市政府的立法工作,制订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三)起草或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四)审查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协调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审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五)负责办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立法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六)办理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办理市政府规章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办理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进行审核后予以公布的工作。(七)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新增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论证和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工作。(八)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九)研究行政立法、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制订有关配套制度和措施。(十)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查、认定工作。(十一)办理市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指导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统计工作;办理行政执法投诉事项;负责对市房产管理部门直管公房拆迁纠纷的裁决工作。(十二)组织实施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协调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十三)负责做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的有关业务指导协调工作。(十四)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和应诉人员及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十五)组织清理市政府发布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编辑出版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汇编;做好市政府规章和有关政策措施的组织翻译和上报工作。(十六)做好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联系杭州仲裁委员会工作。(十七)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市人防办(市民防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平时担负组织领导全市人民防空建设任务和承担城市部分防灾救灾的应急救援任务;战时担负组织城市人民进行防空袭斗争的任务。(一)平时任务:1、贯彻和监督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人防建设的有关规定;协助同级军事部门搞好有关的城市防卫建设。2、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参与编制城市建设与人防建设相结合规划。3、编制民防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部分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指挥通信保障。4、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和审批工作。5、负责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监督检查、竣工验收。负责人防工程开发利用、维护管理、拆除的审批。6、组织实施人防指挥通信、警报、指挥所建设与管理;组织制订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组织必要的防空演练。7、确定重要防护目标,会同有关部门对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指导和监督检查。8、负责训练人防干部和技术人员,开展人防科技研究;组织通信、防化等七支防空专业队伍的训练。9、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教育,负责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确定教育内容,并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10、管理人防国有资产、经费和物资;依法收取人防结建费和征收人防建设费。11、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和管理中的违法案件。12、指导各区、县(市)人民防空业务工作。13、承办上级人防主管部门和市政府、军分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战时任务:1、根据杭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决定开设并进驻指挥所,发布人防的有关命令和指示。2、组织指挥群众进行疏散和隐蔽。3、根据命令发放防空袭警报。4、组织实施灯火管制和交通管制。5、负责组织人防专业队伍的战斗行动,积极配合城市防卫作战。6、组织监督重要经济、科研设施的转移和隐蔽。7、指挥人防专业队伍和群众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文广集团杭州文化广播电视集团为全民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集团拥有杭州电视台6个频道(综合频道、西湖明珠频道、生活频道、影视频道、少儿频道、导视频道),杭州人民广播电台3个频率(新闻综合频率、西湖之声、交通经济广播)和广播影视周报等10家媒体,5家艺术院团(杭州歌舞团、杭州越剧院、杭州杂技总团、杭州滑稽艺术剧院、杭州话剧团)和杭州数字电视有限公司、杭州广电公交移动多媒体有限公司、杭州大剧院、杭州红星文化大厦、杭州市文化中心、杭州电影有限公司等10多家文化企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文化艺术工作、文化广播电视事业与产业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二)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以正面宣传为主,坚持“三贴近”,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提高舆论引导水平;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繁荣文艺创作。(三)根据国家发展文化广播电视事业与产业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制订本集团事业与产业发展规划并积极组织实施。(四)组织广播电视各频率频道、文化院团开发各自优势资源,增强文化广播电视系统的综合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五)紧跟国际国内技术发展前沿,指导和协调广播电视系统高新技术应用和开发,落实各项安全播出管理措施,确保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和传输。(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强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激发活力,壮大实力,增强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七)搞好集团的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和人才队伍建设。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相关事项。杭报集团(杭州日报社)杭州日报报业集团为全民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集团以《杭州日报》为核心,拥有《都市快报》、《每日商报》、《萧山日报》、《富阳日报》、《城乡导报》、《e时代周报》、《风景名胜》杂志、《休闲》杂志、杭州网等系列媒体。主要职责:(一)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团结稳定、鼓励和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三贴近”,牢牢把握舆论导向,提高舆论引导水平。(二)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不断提高办报(刊)质量和文化品位,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加快杭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三)以报业为主业,深化新闻改革和报业经营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增强竞争能力,激发活力,壮大实力,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四)在报刊市场中坚持依法经营和参与报业竞争。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和法规。市经合办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加强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加强国内经济技术合作的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全市国内招商引资的组织、协调、管理和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国内经济技术合作情况的调查、统计和信息综合。(三)负责对外地来杭投资企业的联系、管理、服务;负责来杭企业的认证工作和投诉受理工作;组织或参与杭州到外地、外地来杭州举办的产品展销、经贸洽谈活动。(四)负责建立国内友好城市的有关事宜;负责与友好城市间的联络、交流和合作工作。(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工作;帮扶四川贫困地区脱贫工作(以下简称“双对口”工作)及“山海协作工程”工作,负责拟订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六)负责全市区域经济合作工作,拟订我市参与西部大开发和接轨上海的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并承担组织、指导、协调等日常工作。(七)组织有关单位对重点合作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协调和服务。(八)负责中央部属机构和外地在杭办事机构的管理和服务;负责本市企业到外地设立办事机构的管理、协调、联络、服务工作。(九)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其他省、市有关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代表团的来访接待工作;负责市领导对其他省、市有关经济技术合作工作出访的联络和服务工作。(十)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市西博办(市会展办)市西湖博览会组织委员会办公室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挂靠市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一)承担西湖博览会的总体策划,负责西湖博览会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及活动项目的宣传推广。(二)具体指导、督查由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的西湖博览会项目。(三)审核西湖博览会各类专业大型活动方案。(四)负责西湖博览会活动期间中央、省(部)、兄弟城市领导来杭的联络和协调工作。(五)编制西湖博览会的经费预算,管理西湖博览会范围内按规定开支的费用。(六)负责管理市政府投资西湖博览会的固定资产和所形成的无形资产。(七)完成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市档案局(市档案馆)市档案局(市档案馆)履行全市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市级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为副局级事业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厅管理。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档案法〉办法》,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档案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本市档案工作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三)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市直机关、群众团体及其直属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市级各专业、部门档案馆,各区、县(市)档案局、档案馆的档案业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四)负责推广应用电子文件档案管理系统工作和市直属各单位现行文件的收集、保管和提供利用。(五)集中统一管理市级单位形成的档案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保护和管理档案。(六)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市直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形成的重要档案以及社会上散存的具有全市意义的档案资料。(七)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纂、公布、出版档案史料,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八)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档案学术理论和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推进档案管理科学化、现代化建设。(九)制定全市档案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全市档案专业人员教育和档案干部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评工作;负责档案系统对外交流工作。(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任务。市供销社主要职责:(一)研究制定全市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改革和发展。(二)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和各项为农服务工作,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和参与市政府“放心菜”工程工作;指导和协调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的供应和储备。(三)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组织及其企业单位、专业合作组织和全体社员的合法权益。(四)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社办企业和基层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开拓农村市场。(五)宣传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组织兴办各种农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效益农业的发展。(六)行使本级社有资产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职能,负责监督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以出资人的身份依法行使职权。(七)代表本级联合社参加上级联合社的各项活动。(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党群部门

  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局)市纪委机关与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市委、市政府负责。市监察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及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区、县(市)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市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决议、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的组织、检查和指导;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廉政效能监察的组织和指导;负责统一部署全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承担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职责。(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市直属各单位、各区县(市)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区、县(市)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市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作出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六)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参与制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党内法规、地方性法规;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调查了解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制定有关政策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负责变更或撤销区、县(市)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七)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教育。(八)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九)协同市委组织部考察区、县(市)纪委书记和市直属单位内设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并对这些领导干部的职务任免进行审核;协助考察、负责审核区、县(市)纪委副书记、纪委常委、监察局正副局长以及市直属单位内设纪委(纪检组)副书记(副组长)、监察室正副主任人选;负责提出市直属单位派驻(出)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的任职人选和免职意见;负责考察、任免派驻(出)纪检组副组长、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局)正副主任(局长);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十)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委组织部是市委主管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市党的组织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党的组织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新时期党建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和党建理论的研究,提出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下级组织部门的业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二)贯彻中央和省委制定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对全市干部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办理市委协助省委管理干部的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的报批手续;协助市委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中青年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三)研究、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政策。(四)负责全市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向市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五)负责全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和法院、检察院机关按《法官法》、《检察官法》进行管理的宏观指导和协调工作。(六)主管全市干部教育工作,研究制订我市干部教育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区、县(市)和市直机关的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市管干部、中青年干部和各级组织部门负责人的培训。(七)研究和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各类新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和活动方式;负责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协同市委宣传部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的教育工作。(八)调查掌握全市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的培养和建设规划,掌握和联系一批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加强宣传、教育和培养。(九)负责全市人才工作的牵头抓总,承担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调查了解全市科技知识分子工作情况,参与制定知识分子政策和中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规划,并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知识分子工作。(十)管理市委老干部局。负责市管干部退(离)休工作的宏观管理,制定或参与制定有关退(离)休干部工作的政策,对退(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十一)负责全市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研究和制定干部监督的制度和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负责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和干部因公出国(境)的政审工作。(十二)负责全市干部统计、党员统计和干部信息的汇总呈报工作;负责管理市管干部档案;对全市干部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十三)完成市委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宣传部是市委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指导全市理论学习、理论宣传、理论研究工作和全市社会科学规划的制订和实施,并在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方面实施领导;联系市社会科学院,代管市社联。(二)负责全市新闻和出版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协调杭州日报社(杭州日报报业集团)、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等新闻、出版部门的工作,并在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方面实施领导;联系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三)负责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并在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方面实施领导;联系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局工作,代管市文联。(四)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市委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农业和农村现代化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五)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外宣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对外宣传工作;承担市委对外宣传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市互联网上的新闻宣传工作。(六)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日常工作;管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七)受市委委托,会同市委组织部负责新闻、文化、出版和社会科学研究等部门领导干部的管理和领导班子建设;对区、县(市)委宣传部部长的任免提出意见;指导市直宣传文化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部分重要岗位的正处级干部;制订全市乡镇(街道)党委宣传委员和市直宣传文化系统领导骨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联系宣传文化系统的知识分子;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新闻、出版、社会科学、政工职务评审工作。(八)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组织开展对全市宣传思想工作调查研究,研究提出全市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指导宣传文化系统制订政策、法规;指导宣传文化系统的改革,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管理市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事业建设费。(九)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市委统战部市委统战部是市委主管全市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一)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指示和决议,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负责对市直统战系统的重大统战活动进行协调,并对贯彻落实各项统战方针、政策进行督促检查;向市委反映党外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二)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发挥市级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作用;支持、帮助市级各民主党派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三)负责调查研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问题;协调全市宗教专项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四)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港澳台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联系、协调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其他有关团体的海外统战工作。(五)负责有关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选拔、培养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六)负责开展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受市委委托领导市工商联党组,负责联系、指导工商联工作;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七)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其政治、生活待遇的安排。(八)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海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九)管理杭州海外联谊会、杭州市统战理论学会、杭州市知识分子联谊会。(十)负责指导各区、县(市)党委统战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市属高校、有关大中型企业的统战工作;指导市侨联、市台属联谊会、台商投资企业协会等有关团体的工作;联系、指导市社会主义学院的工作。(十一)完成市委和省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委政法委员会机关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政法工作、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委政法委员会、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部署,指导全市政法各部门和综合治理成员单位的工作。(二)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对一定时期内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落实;参与依法治市方略的实施。(三)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制订有关工作目标和措施,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组织协调政法部门打击、处理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四)组织开展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政法工作改革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五)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六)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推广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表彰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七)研究提出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组织指导政法各部门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协助区、县(市)委管理区、县(市)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八)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措施,督促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在执法方面涉及的违法违纪问题。(九)支持、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组织查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以及非法干涉、干预和影响政法干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事件;督促、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查处大案要案,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指导全市政法系统信访工作。(十)指导、协调全市法医鉴定工作,组织市人身伤害鉴定委员会和市精神病鉴定委员会对有关案件进行鉴定。(十一)负责对全市政法机关保留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负责对政法机关新开办企业及保留企业扩大经营范围的审核。(十二)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十三)办理市委、市政府和省委政法委员会、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市农办市委、市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承担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调查研究、政策制订、农村改革指导等职责。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提出处理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原则和措施;负责对农业和农村重要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二)负责杭州市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规划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指导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承担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三)研究提出效益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外向型经济和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建议,并协调有关事项;承担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四)研究提出帮扶开发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检查和监督有关帮扶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帮扶资金的使用情况;承担市帮扶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五)研究制订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和农村经济区划;参与研究制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指导、监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市级蔬菜基地的保护和农村能源的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市农业区划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六)指导深化农村改革和发展农村经济工作,研究提出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和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意见;指导、监督农业承包合同的管理,负责有关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工作;指导农村社区股份制改革和农村各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参与指导小城镇综合改革、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承担市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七)指导、监督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统计、财务会计、审计和村级财务公开工作;负责农村经营管理干部队伍的业务培训、考核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承担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体制改革;负责制定农科教结合的政策措施和科技兴农工作;参与农村基层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九)参与指导农村民主法制、精神文明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市委台办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与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市委、市政府主管台湾工作的机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涉台工作部署;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对台工作计划、规划;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区、县(市)的对台工作;对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对台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二)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对台经贸工作和两岸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科技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三)负责我市对台宣传、涉台教育和重大涉台事件的新闻发布;管理台湾记者在我市的采访事宜,指导我市与台湾的新闻交流工作。(四)研究台湾形势和两岸关系发展情况,以及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提出对策建议;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草拟我市涉台政策、法规,统筹协调我市涉台法律事务。(五)负责来杭台胞的接待管理和我市赴台人员的行前教育与归后总结工作;指导、协调、参与处理涉台重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六)指导、协调定居我市台胞的管理工作,以及我市与台湾民众交往中的有关民事工作。(七)做好对台湾上层人士的联络和接待工作;指导、管理、协调各区、县(市)和市有关部门的对台上层联络工作。(八)指导我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其他群众团体的重大涉台活动。(九)完成中台办、省台办交办的专项对台工作任务;完成海协会交办的有关事务。(十)承担市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市委老干部局(市关工委办公室)市委老干部局,为市委组织部管理的机构。主要职责:(一)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抓好老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的落实。(二)做好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抓好老干部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老干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认真做好老干部来信来访工作,切实解决老干部的实际问题。(三)积极宣传党的老干部政策,宣传老干部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老干部工作的经验,协同有关部门关心、支持、做好老干部工作。(四)指导全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室)和老年大学的工作,进一步发展老年教育事业;组织老干部开展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五)指导、检查各区、县(市)和市直属各单位做好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检查、督促企业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的完善和正常运转情况。(六)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离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服务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妥善处理享受地专级以上待遇离休干部的丧事、后事等事宜。(七)针对老干部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抓好改制企业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研究和制定加强离休干部管理服务的有关规定。(八)贯彻落实离休干部易地安置政策,负责离休干部易地安置和办理户口进杭的审批工作,协助处理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九)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老干部工作的其他事宜。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为充分发挥现有师资、场所、设施的优势,节约人力、财力、物力,提高办学效益和质量,中共杭州市委党校、杭州行政学院、杭州市社会主义学院实行内部一套工作班子,对外三块牌子(以下简称一校二院一团)。(一)中共杭州市委党校中共杭州市委党校是市委直接领导下的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市委的一个重要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根据市委对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有计划地培训轮训全市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和区、县(市)机关、乡镇(街道)主要党员领导干部;培训中青年党员干部、后备干部和理论宣传干部;举办市管领导干部研讨班;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对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提出使用建议。2、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省、市的工作重点,对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进行理论研究,为教学和社会实践服务,为市委、市政府的决策服务。3、负责对区、县(市)委党校进行业务指导和对城区分校业务工作进行统一协调指导。4、运用函授等形式,对全市在职党员干部等进行不脱产学历培训。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二)杭州行政学院杭州行政学院是市政府领导下的以国家公务员为培训对象的专门学校。其主要职责是:1、根据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要求,承办杭州市公务员的培训工作,包括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等。2、对区、县(市)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教学指导,推进培训网络的建设。3、开展政府行政行为的理论研究,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和科学决策提供咨询服务。(三)杭州市社会主义学院杭州市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共杭州市委领导下的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学院。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各级骨干和无党派代表性人士,学习研究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负责本市统一战线系统干部的岗位培训。3、根据教学和研究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统一战线历史和理论的研究。(四)中共杭州市委讲师团中共杭州市委讲师团是市委对在职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担负在职干部理论学习和政治学习的讲授、辅导,编写学习材料,撰写理论文章,培训基层理论骨干。市委党史研究室主要职责:(一)征集、整理杭州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时期的党史资料。(二)进行地方党史研究,编写杭州地方党史、杭州革命史、当代史,编辑出版地方党史书刊。(三)组织党史专题研究工作,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历史借鉴。(四)会同有关部门运用党史资料、研究成果,对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五)规划、组织、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大专院校,各区、县(市)的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和一些重大纪念活动。(六)完成市委交办的各项任务,以及中央、省委党史研究室下达的征集研究任务。(七)指导各区、县(市)党史部门及有关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时期党史资料的征集与相关专题的编写。市总工会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工会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杭州市总工会(以下简称市总工会)是各区、县(市)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和市直属企业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在市委、省总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以及市委、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确定全市工会工作的基本思路和任务,指导全市工会工作。(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履行各项职能,贯彻执行市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工会各项工作。(三)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状况、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企业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四)指导各级工会自身建设和改革,监督、检查《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落实情况;协同区、县(市)党委和市有关单位党委(党组)协商、推荐和管理领导班子;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抓好市总工会机关、产业工会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五)协助做好全市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全市劳动模范的管理工作。(六)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审查和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企(事)业的开办、管理等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全市工会企(事)业发展的指导和协调工作。(七)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厂务(事务)公开、职工董(监)事、职工持股会、工资集体协商等制度;参与企业劳动争议的仲裁工作,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八)承担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团市委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共青团杭州市委(以下简称团市委)受市委和团省委的领导。主要职责:(一)领导全市共青团工作,领导全市青联、学联和少先队工作,对全市性青少年社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二)参与全市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全市青年工作院校、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服务机构的建设等事务进行规划和管理。(三)参与监督青少年法规的执行,协助党和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四)调查青少年思想动态和青少年工作情况,研究青少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五)协助政府教育部门组织大、中、小学学生开展各具特色的教育和活动,维护学校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六)组织和带领青年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主力军、突击队作用。(七)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青少年外事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和提供服务,负责国(境)内外、市内外青少年友好交流工作。(八)负责全市青年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做好青年统战对象的团结教育工作,维护、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九)指导、协调志愿者协会的工作。(十)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市妇联妇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妇联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主要职责:(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教育全市各族各界妇女以及各类妇女组织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根据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以及市委、省妇联的指示和决定精神,团结、动员、组织全市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二)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积极推动和开展对妇女的科学文化及生产劳动技能教育,全面提高妇女素质。(三)代表妇女参与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关注并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妇联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对策建议;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政策法规的制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推荐、输送妇女人才,促进妇女参政。(四)指导全市各级妇联依据妇联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任务,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五)负责指导市妇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学会、协会的工作,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健康发展。(六)加强与各族各界妇女的联系,巩固和扩大妇女的大团结;负责与团体会员的联系工作,并给予业务指导;加强同港、澳、台及华侨妇女的联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的友好往来,增进友谊,加强合作。(七)承担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八)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市文联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市委领导下的全市文艺界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主要职责:(一)贯彻党的文艺方针和政策,开展各类社会性的文学艺术活动,以文艺的形式为杭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二)加强与所属各团体会员和文艺家、文艺工作者的联系,确保党和政府同文艺界民主协商渠道的畅通;负责向有关方面反映团体会员的情况和要求,承担团体会员需要统筹安排的事宜;负责对所属协会的领导管理。(三)指导、协同各团体会员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和推动文艺工作者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各种文艺创作和理论学术活动,交流经验,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和艺术水平;对各种优秀文学艺术成果予以奖励和表彰。(四)制定创作规划、组织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发现和培养文艺人才;开展多方面、多形式的服务工作,为文艺家和文艺骨干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创作氛围,抓好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活动,发展市文联直属文化产业,发展和繁荣我市的文学艺术事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五)开展国内外文艺学术交流活动,增进和发展与兄弟省、市(地)文艺界,港、澳、台及海外侨胞中的文学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联系交流,加强与世界各国文学艺术家及其组织的友好往来。(六)沟通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与文艺界之间的民主协商渠道,与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密切合作,开展文艺活动,共同发展全市文化艺术事业。(七)维护文艺工作者和文艺团体的合法权益。(八)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市科协市科学技术协会是由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属企业事业单位科协和地方科协组成的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市委领导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和发展科技事业的助手。主要职责:(一)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科学发展、知识创新和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二)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反对邪教、封建迷信和一切伪科学、反科学,揭批邪教反动本质;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等活动,提高全市人民科学文化素质。(三)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举荐人才,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做好科技工作者之家的创建工作;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四)组织有关人员参与科技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开展科学论证,提出政策建议;参与政治协商,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五)推广先进技术,开展科技咨询服务。(六)开展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接受委托承担基础项目评估、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等任务;鼓励兴办社会公益性事业,为科技人员、科技团体的科研活动提供服务。(七)开展民间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发展同国内外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加强与港、澳、台民间科技组织的联系。(八)加强对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的领导和管理、服务,促进与其他社会群众团体的合作与联系;负责所属学会中的党建工作;加强科协组织建设。(九)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市侨联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是市委领导下的由归侨、侨眷组成的全市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我市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是市政协的组成单位和省侨联的团体会员。主要职责:(一)引导和组织归侨、侨眷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侨务政策;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开展适合于归侨、侨眷的合法的各种社会活动。(二)代表归侨、侨眷的利益,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关心海外侨胞的正当权益;指导基层侨联组织依法开展活动,为广大归侨侨眷、留学人员家属和海外侨胞提供法律服务;参与有关涉侨法律、法规的研讨并对其实施发挥监督作用。(三)依法做好市人大、市政协中的归侨、侨眷代表、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工作,促进他们代表侨界参加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活动,履行职责,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四)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党的侨务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贯彻落实的情况,听取和反映广大归侨侨眷、留学人员家属的意见和要求,及时研究解决侨联工作碰到的新问题,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市情的侨联工作方针和侨联组织体制。(五)围绕“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吸引海外侨胞和留学人员在我市投资兴办实业;协助海外侨胞在市内捐资兴办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开展与海外侨胞在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福利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为海外侨胞和留学人员在市内投资兴办实业提供服务。(六)密切与海外侨胞、留学人员及其社团的联系,及时掌握国内外重大侨情动态,提出侨务工作政策的意见建议;按照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侨务对台工作。(七)加强组织建设,指导和帮助各区、县(市)侨联及市侨联团体会员的工作。(八)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市残联市残疾人联合会是全市残疾人代表组织和主管残疾人工作的事业团体,业务上接受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口指导,与各区、县(市)残联机构建立业务关系。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配合有关部门起草有关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协助政府研究制定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二)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培训、文化、体育、用品供应、福利、残疾预防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活动。(三)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贡献。(四)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五)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和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日常工作。(六)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七)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八)指导各区、县(市)残联的业务工作。(九)承担市委、市政府和省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市社联(市社科院)主要职责:(一)组织开展社会科学学术研究,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为市委市政府当好智囊、参谋。(二)领导和指导全市社会科学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工作,推动各学会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社会科学课题研究、社科知识普及、社科成果推广应用;开展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四)制定全市社会科学规划并组织实施,发动组织重点课题申报和科研成果鉴定工作;开展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和先进学会、优秀学会工作者评选。(五)办好《杭州研究》杂志和《社联通讯》刊物,开展资料信息交流。(六)开展国内外的社会科学学术交流活动。(七)指导所属社会科学学术团体的党建工作。(八)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市社会科学院是市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是杭州市社会科学研究的综合性学术机构。主要职责:(一)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确定本院各项工作的方针和任务,并组织实施。(二)紧扣省、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以及国内外学术发展动向、制定本院科研规划;尤其是以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出现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主要研究课题。(三)坚持“二为”和“双百”方针,在重视基础理论研究的同时,加强应用理论研究和发展对策研究,重视历史和现状研究。(四)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学术研究和思想理论方面的重要信息,报送本院重大研究成果、对策性建议;探索和开展社会科学的咨询服务和信息服务,反映社会科学领域的学术动态。(五)开展理论宣传和社科知识普及工作;加强与人文社会科学教学、科研单位联络,组织社科协作网络。(六)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征求意见单位

  市委办公厅(市委政研室)市委办公厅是协助市委领导处理市委日常工作的机构。主要职责:(一)负责信息调研工作,围绕市委总体工作部署,收集信息,反映动态,调查研究,综合协调,为市委决策提供依据和服务。(二)负责督促检查工作,根据市委的重要工作部署,制定督查方案,直接或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促检查,并向市委和上级党委反馈落实进展情况;负责党中央、省市委指示以及党中央、省市委领导批示的转达和催办落实。(三)负责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书记办公会议和市委其他重要会议的安排;做好为市委领导的服务工作,协调、安排好市委领导的会议和活动。(四)负责组织协调市委及全市性的重大活动及上级领导参加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接待工作,协调市四套领导班子的工作安排;负责市委系统的会议经费管理和会务后勤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市委重要活动和工作部署的新闻报道,协助市委领导,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及有关部门处理紧急事务和突发事件;负责安全警卫、保密工作,联系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值班室和信访、接待、档案、后勤等工作。(五)负责市委文书处理工作,承担市委文件、文稿的起草、修改和校核工作;负责全市性的各类检查、评比、达标、庆典活动审批管理的有关工作;编写《市委大事记》。(六)负责全市党政系统的密码通信、管理和机要交通工作;负责党政领导机关机要文件的传递;负责对全市机要部门的业务指导;负责全市机要信息光纤专网的建设管理。(七)承办市委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依法履行保密行政管理职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保密局、市委、市政府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定和指示,开展保密宣传;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的保密工作,监督检查《保密法》及其他保密法规、规章的实施,指导各地各部门确定国家秘密密级、保密期限的工作,依法审定不明确或有争议的保密有关事项,组织查处泄密事件。(八)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市委政策研究室为市委的调查研究机构。主要职责:(一)根据市委的意图和部署,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进行有关政治、党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城市发展和社会文化发展以及意识形态等方面的方针、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市委决策参考。(二)组织研究本市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发展思路及其对策和重大课题,供市委决策参考。(三)参与市委部分重要文稿、文件的起草或修改。(四)指导市级其他政策研究机构的工作。(五)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是协助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处理市人大日常工作的机构。市人大常委会设9个工作机构。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华侨工作委员会(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合署办公)。一、办公厅主要职责:(一)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有关活动的组织、准备工作。(二)草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文件、纪要和有关决议、决定起草、复核、编发及其他相关工作。(三)负责编辑市人民代表大会《文件汇编》、常委会《会刊》和做好常委会、主任会议记录等工作。(四)负责市人大机关的文书档案管理、处理和保密。(五)办理常委会交办与办公厅有关的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六)承办市人大机关干部职工的劳动工资、调配和培训,办理机关干部出国事宜,负责机关党建、纪检和组织安排机关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七)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和其他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会议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经费预决算和财产管理工作。(八)负责市人大机关和老干部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公务的接待。(九)负责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等工作。(十)办理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二、研究室主要职责:提出和落实市人大机关调研的课题;负责了解和提供市内外民主法制建设,人大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信息;负责组织和开展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研究工作;负责人大工作的新闻宣传和《杭州人大》、《人大信息与交流》的编辑工作;负责草拟市人大常委会综合性材料和领导的重要讲话;负责人大机关计算机网络等工作;办理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三、人事代表工委主要职责:负责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工作;负责在杭的全国和省以及市代表的联络工作,及时听取和反映代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负责市人大代表议案的督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和述职评议的具体工作;负责省、市人大代表缺额补选、罢免等事项;负责换届选举和市人大代表及乡镇(街道)人大干部的培训工作;办理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四、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委、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华侨工委(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合署办公)主要职责:(一)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并提出报告。(二)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工委有关的议案。(三)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的答复,并提出报告。(四)拟订和审议同本工委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决议、决定草案(其中法制委员会负责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统一审议工作)。(五)审查市政府有关部门与本工委有关的行政规章和决议、决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处理意见的报告。(六)办理或参与办理有关的全国、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工委交办的国家和地方性法律草案的征集意见工作。(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工委有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意见和报告;(八)对有关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视察、检查,并就视察、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九)负责与本工委有关的行政执法评议和述职评议工作。(十)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付的其他事项。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政研室、市上市办)市政府办公厅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主要职责:(一)组织起草和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二)受理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请示市政府的公文,受市政府委托或交办,组织有关协调工作,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三)围绕市政府中心任务和工作重点,组织调查研究,及时收集情况,提出建议,参与有关政策研究。(四)负责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重要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及时反馈信息,提出建议。(五)负责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六)负责指导全市各级政务信息工作和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协调和指导工作。(七)负责市委、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重要事件、重大事故及各部门、各地区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八)负责市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组织安排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活动。(九)负责市府大楼安全保卫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十)负责市府大楼行政财务、资产管理,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和房产管理,市府大楼、市府综合楼的行政事务管理,负责安排市领导用车及大型会议的后勤保障和工作用车。(十一)归口管理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政府政研室、市档案局、市地方志编纂办公室;联系管理市政府驻外办事处;管理市政府办公信息处理中心,市政府通信站,杭州政报社。(十二)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市政府政研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讲话。(二)参加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的重要会议和牵头组织的重要调研活动,并做好新闻报道有关工作。(三)根据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和市政府工作需要,对一些突出问题、重大事项,特别是有关全局的关键性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四)牵头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调研,并对有关调研材料进行分析、综合,提出工作建议。(五)负责联系中央、省、市新闻单位,参与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六)承办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市政协机关市政协机关是协助市政协领导处理市政协日常工作的机构。市政协机关设2个局级综合办事机构:市政协办公厅、市政协研究室。一、市政协办公厅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委员专题座谈会和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和会务工作。(二)负责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决议和决定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三)负责协调、保障专门委员会和市政协委员实施专题调研计划及开展相关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四)负责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协调和服务工作。(五)负责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全国政协、省政协、各区县(市)政协的工作联系;负责联系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政协各界别小组和委员。(六)负责市政协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老干部管理工作。(七)负责起草市政协有关文件、领导讲话材料;协调管理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确保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的实施。(八)负责市政协机关的行政后勤事务和接待工作。(九)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市政协研究室主要职责:(一)负责研究、宣传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方针、政策,为市政协领导提供参考意见和资料。(二)负责起草市政协重要会议及有关政协工作的文件、领导重要讲话材料。(三)对地方政协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四)负责信息工作。(五)负责市政协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六)负责市政协委员和市政协机关的学习工作。(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市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一)依法受理、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二)依法受理、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三)依法受理不服市及区、县(市)两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起再审、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四)依法审理裁定减刑、假释案件。(五)依法审判由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六)依法对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七)依法监督、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八)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九)依法决定国家赔偿。(十)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十一)指导全市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做好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十二)领导直属事业单位和社团的工作。(十三)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十四)协助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十五)在业务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十六)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市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市人民检察院是全市检察机关的领导机关,领导各区、县(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责:(一)对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二)依法向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领导各区、县(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依法立案侦查本辖区的重大犯罪案件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领导各区、县(市)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五)对全市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各区、县(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六)领导各区、县(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与经济审判、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七)依法对本市各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提出抗诉。(八)依法对各区、县(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并纠正错误决定。(九)依法领导各区、县(市)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十)依法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举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市各级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十一)对全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组织实施全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十二)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技术信息工作,物证、书证的检验、鉴定、审核工作和视听资料的收集、提取、固定、运用工作。(十三)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制订全市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十四)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领导各区、县(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十五)协同地方党委管理、考核各区、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并依法办理有关任免事项。(十六)组织指导全市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十七)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十八)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市直机关工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是市委的派出机构,负责领导市直属机关党的工作。主要职责:(一)负责对市直属各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进行规划和分类指导;指导全市区、县(市)直机关党工委的业务工作。(二)指导市直属各单位各级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三)指导市直属各单位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负责组织处级干部的政治理论培训。(四)领导市直属单位各级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参与对市直属各单位局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及时向市委反映市直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五)指导市直属各单位机关党组织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机关思想作风建设。(六)负责市直属各单位机关党委、直属党总支(支部)和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务任免和培训工作;指导市直属各单位机关党组织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并对本单位行政干部的任免、奖惩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七)领导市直属各单位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按有关规定,负责市直属各单位市管党员干部党纪处分的审议和市直属各单位处级和处级以下党员干部党纪处分的审批;受市纪委、市监察局委托,联系市直属各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承担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纪检监察工作。(八)领导市级机关工会工委、市直机关团工委和市级机关妇工委等群众组织的工作,管理上述群众组织的领导班子。(九)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市国资委市国资委是市政府直属正局级特设机构。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市政府授权监管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直接监管企业(以下统称所监管企业)和所监管企业投资设立企业的国有资产。市属企业的集体资产由市国资委代管。主要职责:(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二)推动市属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的调整重组方案;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和促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三)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和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政策。(四)根据市委的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党组织管理和领导党建工作;依照法定程序对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并奖惩。(五)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规定对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使用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六)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或财务总监;负责监事或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七)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受委托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依法对区、县(市)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国资委交办的其他事项。市文广新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主管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研究制订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和监督实施。(二)管理全市艺术创作生产和艺术研究活动;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艺术精品,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依法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市艺术教育工作。(三)参与或组织制订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行业体制改革和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科技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本系统的科研开发和科研成果的推广运用;指导相关重大技术项目建设;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技术监测工作。(四)负责管理全市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以及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公共图书馆事业;监督指导重点公益文化设施建设;协调市级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指导、推动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工作。(五)依法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报刊、网络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监听监看和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等各类出版物的审读。(六)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行政(行业)管理,依法实施相关的行政许可;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区、县(市)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工作。(七)指导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人才队伍建设;受委托组织实施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行业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八)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方面的对外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工作。(九)指导和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业务活动。(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市公共资源交易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办是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市行政服务中心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市行政服务中心与市公共资源交易办合署办公。市公共资源交易办的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公共资源入场交易的有关管理办法;负责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交易各方进行现场监管;负责受理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投诉,并协助各职能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交易场所工作人员实行监管和考核;承担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我市推进集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制定中心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对中心各窗口单位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和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协调衔接中心各窗口的相关审批事项;负责协调市政府进驻中心各部门之间、中心窗口与派驻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负责受理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投诉,并协助各职能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等。市安监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局级工作部门,同时挂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受委托组织起草本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政策,制定发布工矿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研究拟订工矿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二)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三)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监察职权。依法监察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四)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六)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依法负责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七)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八)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九)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有关协会工作。(十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调查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受市政府委托牵头负责对市级有关部门及区、县(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市打击走私与口岸管理办市打击走私与口岸管理办是杭州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与口岸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口岸及打击走私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根据本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意见。(二)编制全市口岸开放规划和年度开放计划;负责口岸开放或关闭的报批工作。(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口岸建设发展规划,检查、督促辖区口岸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工程的实施。(四)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做好陆空口岸国际及地区客运、货运航线的开通工作;办理报批外籍交通工具临时进出开放或非开放口岸的事宜。(五)加强涉外客货运输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协调口岸单位共同做好口岸集疏运及出入境旅客运送工作。(六)督促检查口岸检查检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有关规定,做好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和行李物品的监督管理以及检查、检验、检疫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口岸单位改革查验方法和监管模式,完善口岸管理。(七)负责协调处理口岸各单位之间发生的影响口岸正常运转的争议;对属于协作配合方面的矛盾和纠纷作出裁决。(八)负责组织口岸各单位开展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口岸活动;会同主管部门开展对口岸各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涉外政策、纪律和国家安全教育;参与查处违反口岸管理法律、法规的重大涉外事件和违法案件。(九)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本市实际,负责研究提出我市反走私工作任务、方案、要求,调研走私活动特点、规律,分析动态,研究对策。(十)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查处有关案件,及时沟通、传递工作信息,推动反走私斗争深入开展。(十一)开展反走私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实施综合治理。(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市钱江新城管委会钱江新城建设管委会主要负责钱江新城规划区域内的开发、建设和管理。主要职责:(一)按照合理布局、完善设施配套的要求,在现有概念性规划、控制性详规的基础上,高起点、高标准地做好核心区块的城市设计工作。(二)依法承担“自行借贷、自行建设、自行出让、自行还贷”的职能。(三)负责组织钱江新城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并根据钱江新城规划建设的实际需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筹安排其他配套设施的建设。(四)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新城实际制定有关招商政策,进行政府招商、园区招商和企业招商工作。临平园区管委会(杭州工业新区管委会)临平园区管委会(杭州工业新区管委会)是市政府派出机构,受委托对园区实施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主要职责:(一)编制园区的总体规划和经济发展计划,经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二)制定园区的行政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园区内土地的规划、征用、开发、管理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工作;(四)负责园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房地产管理以及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工作;(五)负责园区的财政、税务、固有资产、审计、物价、统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六)审批或审核报批园区内的投资项目;(七)管理园区的进出口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其他涉外经济活动;(八)处理园区的涉外事务;(九)统一规划、管理园区内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十)保障园区内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十一)协调、监督有关部门设在园区内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的工作;(十二)杭州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市电力局市电力局承担着杭州市八个区及富阳、临安、桐庐三县(市)的供电任务,供电区域9780平方公里。主要职责:(一)按照《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电力法规,确保供电营业区内电力用户的正常供电。(二)做好杭州城乡电网的规划编制工作,并按照批准的规划做好供电设施和运行管理工作。(三)负责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进行受(送)点装置工程施工质量、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状况、用户进网作业电工的资格等内容进行检查。(四)配合市政府做好市区道路路灯的建设和维护工作。(五)负责对地方小水、火电厂的管理。(六)组织开展全市电力设施保护、电力行政执法和社会电工培训工作。(七)做好上级电力部门和地方政府管理部门交办的有关事宜。市邮政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关于邮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研究制定全市邮政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各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三)依法管理全市邮政市场和集邮市场并实施监督管理检查,维护邮政秩序,维护邮政网和邮政设施的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权益。(四)组织全市邮政网的建设、运行、维护和邮政业务的经营管理,向全市提供邮政服务。(五)组织科技项目的攻关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六)管理全市邮资票品和邮政用品用具。(七)管理所属邮政企业。(八)办理市政府、省邮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市气象局主要职责:(一)制定本行政区域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监测网络工作的管理,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益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三)制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四)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设;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五)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六)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区、县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七)承担浙江省气象局和杭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市烟草局主要职责:(一)负责监督、检查、贯彻实施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二)负责烟草专卖许可证、准运证、检查证的发放和管理。(三)组织查处全地区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办理案件的立案和审批手续。(四)负责卷烟打私、打假和打击乱渠道进(供)货违法行为。(五)负责卷烟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市国税局市国家税务局是主管杭州市国家税收的职能机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二)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国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根据本地经济税源和省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国税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税系统税收会计、统计工作。(四)负责增值税、消费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中央企业所得税、非银行系统金融企业所得税、涉外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五)从2002年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办企业所得税主要由国税征管。(六)负责监督检查国税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复议和诉讼工作。(七)负责杭州市进出口税收管理和涉外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八)负责国税系统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九)负责国税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十)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开展税法宣传工作。(十一)负责国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国税系统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十二)负责国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十三)按管理权限对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各管理职能局实行垂直管理。(十四)承办杭州市委、市政府和省国家税务局交办的有关工作。杭州电信公司浙江省电信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是省内的主体通信运行企业,主要经营国内、国际电话业务、数据通信、互联网业务等几十种基础业务及增值业务。主要职责:(一)承担杭州市以8、6字开头的号码固定电话(包括固定电话号码接入的公用电话及固定电话增值业务)的经营、服务和网络运行维护工作。(二)承担杭州市小灵通业务的经营、服务和网络运行维护工作。(三)承担杭州市的电信宽带业务(主要为ADSL、VDSL、LAN接入)及数据通信业务(包括DDN、分组交换、帧中继、IDC等)的经营、服务和运行维护工作。杭州移动公司主要职责:(一)在杭州经营移动通信业务(包括话音、数据、多媒体)。(二)IP电话及互联网接入服务。(三)移动通信、IP电话和互联网的设计、投资和建设。(四)移动通信IP电话和互联网的安装、工程施工和维修。(五)经营与移动通信、IP电话和互联网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清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备销售。(六)出售、出租移动电话终端设备、IP电话设备、互联网设备及其零配件,并提供售后服务。杭州联通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是中国联通在杭州的分支机构,是一家综合电信运营企业,主要在杭州地区经营移动通信、国内国际长途电话、数据通信、互联网等基础业务和增值业务。主要职责:(一)承担杭州地区130、131、132GSM和133CDMA移动通信及增值业务的经营、服务和网络运行维护工作。(二)承担杭州地区193以及17910/17911IP国际、国内长途通信业务的经营、服务和网络运行维护工作。(三)承担杭州地区互联网(主要为165拨号及ADSL、VDSL、LAN接入)、数据通信(包括DDN、分组交换、帧中继、IDC等)和可视电话业务的经营、服务和网络运行维护工作。市工业资产经营公司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市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营运机构。主要职责:(一)制定公司发展计划,制定公司重大投资项目计划,制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承担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二)通过向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产权代表、董事、监事或财务总监,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监管国有资产。(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企业改革,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行使出资人权利,依权重对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的合并、分立、歇业、增减资本和破产等重大产权重组、处置事项作出决策,并享受国有资产经营利益。(四)负责确定所投资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指标,建立出资人代表责任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五)制定公司运行制度和管理制度,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六)组织协调重大经营活动、发挥整体优势。(七)受市委委托对所属企业党组织实施领导和管理,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八)承担管辖企业的安全生产、社会综合治理、社会稳定和计划生育等政府行政职能和社会职能。(九)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监测、分析市属企业经济运行态势。(十)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杭州商业资产经营公司是市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及资本经营主体。主要职责:(一)对授权的国有资产实行经营和管理,通过资产的有效流动,优化资源配置,以资产增值和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二)依据《公司法》任免、委派全资公司控股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推荐控股、参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向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监管国有资产。(三)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对未改制的国有企业,逐步改制为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及股份合作制企业。(四)按照公司法规定,行使出资人权利,依权重组、处置、作出决策。(五)负责对投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状况进行考核,建立出资人代表责任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六)制定公司内部运行和管理制度,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合理设置。(七)公司党委受市委委托,对公司范围内企业的党组织实行领导。(八)承担系统企业的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和计划生育等行政管理职能和社会职能。(九)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监测、分析系统企业的经济运行状况,为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十)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杭州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是由市政府授权经营城建国有资产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职责:(一)以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通过投资、控股、参股、购并、转让、租赁等形式从事资本经营业务;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含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融资、运营等业务。(二)经营市管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性资产与工程范围相关联的其他资产。(三)经市政府同意,由公司出资建设的市政道路和河道两侧以及绿地周边可开发的土地资产(源)的开发利用。(四)经市政府同意后,与授权范围资产经营建设有关的城市土地及地上空间(含广告)和地下空间经营、设施冠名权经营,地下管线统一建设和经营、道路停车设施经营和相应的收益。(五)市财政每年按原口径投入的城市建设财政性资金,包括出让土地中的全部大市政配套费和1/3的级差地租。(六)经营城建系统内其他企事业单位改制后明确的国有资产。(七)根据公司资本运作的需要,经营市国资委授权的其他资产。市交通资产经营公司市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市政府授权经营交通国有资产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职责:(一)承担杭州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等业务;(二)行使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对所投资的企业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三)依法实施授权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的改制和国有资产的运作;(四)承担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五)负责做好公司系统的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杭州旅游集团杭州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是市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企业。主要职责:(一)从事资本经营,发挥国有资产出资人的作用,采取新体制、新机制运作,盘活存量,吸引增量,做强做大国有资产。通过经济手段优化资源配置,致力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全市旅游产业发展。(二)依据《公司法》任免委派全资公司控股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推荐控股参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向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监管国有资产。(三)对市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通过控股、参股、投资、购并、转让、租赁等形式从事资本经营业务。(四)负责对投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状况进行考核,建立出资人代表责任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五)制定公司内部运行和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内部管理制度。(六)公司党委受市委委托,对公司直属企业的党组织实行领导。(七)承担系统企业的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和计划生育等行政管理职能和社会职能。(八)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监测分析系统企业的经济运行状况,为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九)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市投资控股公司杭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市政府直属、按《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职责:(一)运用市场化手段,盘活市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形态转换。有效整合、运作部分市属金融资产,推进地方金融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参与资本市场、倾向市场运作以及产业投资。(二)通过资本经营,参与国有资产买卖、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收购兼并、包装、出让以及重组等,为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提供专业投资银行服务。(三)公司受政府委托集中、统一处置我市企事业单位改制形成的国有不良资产以及企事业单位的不实资产,最大限度地追索、保全国有资产,促进上游企事业单位改制的规范性与有效性。(四)根据市政府指示,参与市级企事业单位改制和重大项目投资,并根据资本经营需要进行运作。市商业银行杭州市商业银行于1996年9月成立,是一家股份制的地方银行。主要职责:(一)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依法接受人民银行监督和管理,发挥调节地方经济的作用。(二)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参与地方经济改革,为杭州市“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提供金融服务。(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为中小企业在市场准入、资金融通等方面提供服务。(四)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高效的理财服务。(五)开拓创新,不断推出适合地方金融市场的服务与产品,满足市场需求。(六)办理人民币存款、货款、结算业务。(七)办理外汇存款、贷款、汇款、国际结算、外币兑换、结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八)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为地方经济的发展作贡献。杭州联合银行杭州联合银行(全称: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是由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范围内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入股组成,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批准设立,实行股份合作制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主要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遵守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在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省农信联社的监督和管理下,依法开展金融业务,维护广大客户的合法权益。(二)发挥金融的经济核心作用,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支持“三农”,为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提供服务,努力促进杭州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三)依法办理存款、贷款、结算、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四)完善服务网络、提升服务功能、改善服务环境,不断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新业务,努力为广大客户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务。(五)强化内部管理,健全内控机制,有效控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为杭州农村合作金融事业的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作出贡献。市贸促会(市国际商会)市贸促会是由杭州市经济贸易界有代表性的人士、企业、协会和团体组成的全市民间对外经济贸易组织。主要职责:(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方针政策,开展同世界各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经贸界的联络工作;发展与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往来与合作;与海外相应组织签订有关经贸技术交流、合作的协议和协定,并参加其相关活动。发挥民间外交的独特作用。(二)邀请和接待境外经贸、商会代表团;组织我市经贸、商会代表团出国(境)访问和考察,与有关国际组织、区域性组织及各国贸促机构和商协会开展交流与合作;组织经贸洽谈、招商引资及其他形式的促进经贸交流与合作的活动。(三)开展促进杭州与港、澳、台地区的经贸交流,为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工商界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提供服务。(四)开展国内外经济贸易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和发布工作;建立国内外经贸信息网络。(五)负责审批、协调全市出国经贸展览及相关的管理工作;发展同世界各国、各地区的博(展)览会组织的联系,在国外举办杭州市经贸展览会、洽谈会,组织参加国际博览会和专业性展览会;接待和举办国外和我国港、澳、台地区在杭的经贸展览会、展示会和新产品样品、样本陈列会;接待或承办国外相应机构和工商企业界在杭的经贸洽谈会、技术贸易交流会和各种类型的经贸研讨会。(六)出具中国出口商品原产地证明书;出具人力不可抗拒证明;签发和认证对外贸易和货物运输业务的有关文件和单证;办理涉外经贸文件的证明事务;承担暂准进口货物单证(ATA)的出证和担保工作;受理涉外经贸(海事)纠纷的调解;接受委托代理国际经济贸易和海事仲裁、诉讼业务;代理我市企业在国外或外国公司和个人在我国办理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办理有关知识产权的咨询、争议及技术贸易等业务;参与市仲裁委员会工作。(七)审批建立区、县(市)贸促会(国际商会)分支机构及市行业贸促会(国际商会)机构,并进行业务协调指导。开展对分支机构及会员的服务及培训工作。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界有关情况和意见,研究经贸领域的有关问题,向企业提供参考意见。(八)接受海外企业、团体的委托,代办在杭州设立代表处或办事处的申报手续,并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九)办理市政府授权的其他有关事宜。(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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