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爱心事业基金会“都市阳光行动”资助在杭打工的特困民工,资助对象是在杭城务工一年以上(即2004年12月31日前开始在杭务工)的特困民工及其家庭(务工期间需具备与用工单位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协议),并在城市建设中有一定贡献。
资助条件是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00元并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1.在工作中发生意外造成2级伤残、死亡的民工及其家属;2.家庭主要成员患有严重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3.在家中有因经济困难原因,辍学在家无法完成学业的未成年子女。
浙江省爱心事业基金会1月15日对核准受助的特困民工发给资助款1000元。咨询报名电话:0571-85395063、87526170。(岳海智)
(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