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本市昌平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蔬菜污染案。家住昌平区的菜农王秀英以白菜、大蒜受到被告承包的煤厂污染为由,把在六街北果园铁路附近开煤厂的昌平区十三陵悼陵监村农民应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农产品污染损失23100元。
原告诉称,自1998年开始,她与昌平区城北街道六街经济合作社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六街北果园铁路南边园田,种植蔬菜。被告所经营的煤厂位于原告园田西北,距离仅50米。一直以来煤厂生产所产生的煤灰对原告园田构成污染,特别是2005年8月以来,污染更为严重,致使原告园田中的白菜和大蒜均蒙上一层煤灰而无法销售。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请求赔偿,被告一直置之不理。原告认为按受污染的大白菜和大蒜的产量和时价计算,其所遭受损失达23100元。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