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洪克非)记者从长沙市政府了解到,从今年秋季起,长沙市开始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全免杂费。此外,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含子弟学校)“一费制”全免,主要对象包括享受中央免费教材的学生、城市低保户和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等;补助农村贫困寄宿生生活费,主要对象包括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宁乡县、开福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