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鞍山讯(记者 董南迪)多次欲与前妻见面要求复婚,遭到拒绝后,刘某绑架了前妻的女儿。
与仅仅要见上前妻一面的绑架动机相比,刘某最终付出的代价是沉痛的,他为自己换来了10年有期徒刑。
昨日,记者从鞍山市铁东区法院获悉,绑架发生在2005年5月12日,刘某在钢都小学附近用摩托车将前妻王某的女儿带到其承租屋内,并威胁她不准跑,否则就会伤害她。 从王某的女儿那里,刘某得到了前妻的电话。“你女儿在我手里,你马上来,如果你报警,你就等着收我们俩的尸体吧。”刘某在电话里威胁王某,并让王某的女儿在电话中喊妈妈,得知女儿被前夫绑架后,王某报警。
经法院调查,刘某与王某在2004年3月8日登记结婚,在2005年1月24日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刘某为与王某复婚多次到王某单位找她,王某拒绝与他见面,刘某始终都没有找到王某。为了达到与前妻见面的目的,刘某想到了绑架王某女儿的办法,以此逼迫王某与他见面,刘某还因此租住了一间民房。
考虑到女儿的安全,王某答应与刘某见面,在与前妻见面的途中刘某被警方抓获,民警从刘某的身上收缴了一把弯刀。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为了达到与前妻见面的目的,利用母亲对女儿人身安全的忧虑,控制前妻女儿,其行为已经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已经构成绑架犯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