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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评新闻
2005年12月30日《谁来驱逐商场的“守场贼”》的报道引起了许多市民和警方的重视,许多商场售货员向本报记者透露内幕。记者根据他们提供的线索,节后两天到许多超市暗访,在沃尔玛,记者竟拍下了窃贼把手伸向记者“钱包”的镜头。
记者逛超市被贼盯上
1月7日,两名记者来到位于中街的沃尔玛超市。记者将几张铜版纸宣传单折叠成钱包的形状,放在上衣胸前兜里,将上衣放在购物手推车中,上衣兜鼓鼓的像一个钱包的形状。
进入卖场后,两名记者推着购物车在货架之间闲逛,当两名记者走到水果蔬菜区时发现,几名男子对超市里的商品似乎不感兴趣,他们只在一小块固定的范围之内徘徊,只有别人注意到他们的时候,他们才会拿起水果看,这几个人时常会停住脚步,在看商品的时候用眼角余光观察周围的情况……
记者推着车子走到盒装鲜奶区,发现两个形迹可疑者,他们大约40左右岁,一人穿着黑色上衣,一人穿着绿色羽绒服。看到了记者放在购物车上的衣服,他们立即开始一边佯装看牛奶一边耳语,看到记者注意到二人的行为后,又故作平静…… 见此情形,一名记者推车来到鲜奶柜台前,另外一名记者站在不远处的一个柱子后面,就在这时,滑稽而又丑陋的一幕上演了……
五贼黑手伸向记者衣袋
其中一名穿黑色衣服的男子竟然将手伸向了记者棉衣的胸兜,由于棉衣的兜上还有一个扣子,黑衣男子竟然费力地将扣子打开后,再次把手伸了进去,这一幕被站在不远处的另外一名记者拍了下来……
绿衣男子在周围放哨,黑衣男子有恃无恐,他的行为也更加放肆。将记者衣兜里的宣传单拿出来后,两个人显得非常意外和失望。可是两个人并没有死心,而是认定记者的衣兜里一定有钱,于是黑衣男子再次将手伸向记者的衣兜……
这时站在柱子后面观察很长时间的记者走了出来,朝两个人走了过来,还咳嗽了两声,两个人竟没有停手。记者加快了步伐,并加重了走路的声音,咳嗽的声音也更大了,直到记者快要走到两人身边的时候,黑衣男子才停了手。抬头看到走过来的记者,两个小偷不但没有觉得害怕,还用恶毒的眼神与走过来的记者对视,绿衣男子扬了扬头,咬牙切齿要朝记者走过来,但被黑衣男子拉到一边,绿衣男子恶狠狠地看了记者几眼后,随黑衣男子离开。记者发现站在鲜奶柜台附近,还有另外三名男子,也尾随绿衣男子和黑衣男子而去。
( 辽沈晚报 栾俊学 于海涛)[编辑: 钱文胜]1
一个穿着绿色毛衣的男子离开鲜奶柜台后不久,居然又找到另外一个推车的妇女作为目标,但是由于这个妇女一直紧紧地攥着自己的手袋,这名男子没有找到机会下手。
守场贼不甘心接着盯记者
或许是记者在超市里没买任何东西,或许是记者衣兜中的宣传单让几个小偷起了疑心,他们居然开始跟踪记者,直到记者走出超市。为了摆脱他们的跟踪,记者掏出手机,大声说:“有,就在这呢,你们过来吧……”几个跟踪的小偷立刻转身消失在记者的视线中。十分钟左右,记者再次回到超市,发现几个人已经在超市里消失。
在记者从通道离开超市的时候,由于记者没有购买任何商品,将购物车停在了出口附近,吸引了超市防损人员的注意力,他们一直“目送”记者走出超市的大门。
五爱市场打掉一伙“老贼”
在本报报道许多大商场、超市存在“守场贼”后,许多商场也开始了反扒行动。沈阳市五爱治安派出所经过一周的跟踪,终将一伙“老贼”现行抓获,3名“老贼”被刑事拘留。
负责办案的民警讲述这起抓贼经历时感慨地说:“这些老贼老奸巨猾,抓他们动了好多脑筋。”2005年12月20日中午11点多的时候,两名女子和一名男子,在鞋帽大厅一楼处,将一女子装有巨款的手包拎走。
接到报案后,民警李楠在五爱市场走访了上百家档口的业主,最后又详细观察了监控录像,先锁定了两个在五爱市场中长期作案的女子。12月31日,这两个女子楼上楼下摸了个遍,也没有找到下手的机会,而在跟踪两个女子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个男贼和李楠他们锁定的目标一致。就在这三人又要在一个顾客身上下手的时候,李楠他们将三人同时抓获,经被害人辨认,三人就是作案人,而且业主们也给警方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三个贼被抓获后,五爱市场一时消停了许多,许多“老贼”不敢在里面“守场”了。李楠说,这三个嫌疑犯窝藏的十几个高档包均已经被他们查缴,警方希望在五爱街失窃的被害人前去查认。(辽沈晚报栾俊学 于海涛)[编辑: 钱文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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貂皮被盗女子眼看贼溜走
上周五,记者在沈河区一家超市采访时,一位女售货员讲述了一起扒窃案。1月5日下午3点左右,一名青年女子在超市里购物,随手把貂皮大衣放在购物车中,她在商场3楼购物时,貂皮大衣被贼给拎跑了。当时好多人都目不转睛地盯着她看,可是没有一个敢吱声的。
青年女子报了警,民警来了以后为她做了笔录,这个青年女子和她的亲属在超市里站了三个小时后,含着眼泪离开了。这名售货员同时也向商场方面提出了质疑,“我要是那个女孩就向商场索赔,你想一件大衣被拎后马上就报警,那贼怎么能那么快就走出这个超市的大门呢?保安在保证谁的安全?”这位售货员神情中带着许多气愤和无奈。
律师建议拿起法律武器
昨天,记者针对此事采访了几名律师,其中一位律师对记者说,很多顾客在商场购物被盗后,都采取了息事宁人的态度,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他认为消费者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正确运用法律为自己争取合法的权益。
还有一位律师表示,商场内顾客随身携带的东西丢失,一方面是商场保安不力,另外一方面也说明顾客个人看管不善,往往顾客将随身携带的物品丢失,责任很难划分清楚,但是他赞成顾客运用法律争取合法权益的行为。(辽沈晚报栾俊学 于海涛)[编辑: 钱文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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