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78亿”海关税收的法律助力
本网记者 蔡岩红
今天,海关总署对外公布了2005年海关税收的最终统计结果:全年税收净入库5278亿元,比上年多收534亿元,增长11%,圆满完成了全年5207亿元的税收计划,并超收71亿元,首次突破5000亿元大关。
这组让一般人看上去十分枯燥的数字,却是海关人在依法构筑综合治税大格局下付出艰辛的努力和承受了巨大的压力才得来的。
记者还清楚地记得,2005年4月28日,应邀参加在南京召开的全国海关综合治税会上,与会关长们个个铁青着脸,表情异常紧张。第一季度统计结果显示,全国海关税收比去年同期少收了23亿。
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海关总署迅速作出决策———依法构筑综合治税大格局,即以改革统揽全局,以税收工作为“轴心”,整合口岸一线监管、后续管理和打击走私等力量,完善审单中心和风险中心的通关操作、分析监控的平台功能,切实管住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减免税等涉税渠道,切实提高海关税收征管能力,确保海关税收应收尽收。一场综合治税战役在全国打响了。
广东东莞素有“加工贸易之都”之称,2005年8月30日起至12月30日,与全国其它地方一样,这里开展了加工贸易企业自查补税专项行动。
不过令东莞加工贸易企业们没想到的是,专项行动一开始,他们首先迎来的是海关政策宣讲队。宣讲队是专门来向企业宣传和解释自查补税工作的根据、目的以及海关坚持依法行政的措施和要求,重申海关将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实体办事,并表明海关不会也坚决反对摊派。
海关一方面向企业宣传有关政策,帮助企业自查自纠,另一方面严厉打击加工贸易企业中走私违法犯罪活动。从2005年7月开始,全国海关展开了为期6个月的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了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湾、海峡西岸经济区以及汕头关区等加工贸易发达地区,利用伪报、瞒报、少报多进、多报少出、假出口、假结转、假核销、擅自内销以及高报单耗、虚假备案等手段的走私违法行为。对外公开曝光了三起加工贸易渠道特大走私案,即深圳海关查获的走私皮革案、广州海关查获的走私胶合板案、汕头海关查获的走私鱼翅案。有效地震慑了走私违法行为。
就是在全国海关的共同努力之下,海关税收才有了今天“5278亿元”的好成绩。2005年11月1日,温家宝总理、吴仪副总理分别在海关税收工作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并对2005年海关税收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国海关要继续坚持以税收工作为轴心,挖掘潜力,堵塞漏洞,引导企业守法自律;始终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确保应收尽收。”面临新的挑战,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又向全国海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网北京1月8日讯(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