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秀玲 文秀
本报泰安1月8日讯一个小小的银行分理处主任,竟然在3年多的时间内挪用公款2300多万元。近日,泰安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中国农业银行新泰市支行城南分理处原主任周江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发后周江波畏罪潜逃,新泰市检察院办案人员辗转13个省、市、自治区,行程8万多公里,终于将其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3月至2004年10月,周江波利用职务之便,单独作案或勾结他人共同挪用公款共计2300余万元。其中120万元,周江波用于个人归还贴现利息、过节送礼、招待客人。其余绝大多数借给他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至今尚有1221.4万余元没有归还。周江波还6次索要或收受借款人钱物折款总计22.8万元,构成了受贿罪。
周江波开始作案时年仅31岁,被判刑时3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