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单憬岗通讯员胡庆魁李新功)前不久,海南弘洋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给省投资环境投诉中心送来一面锦旗,感谢该中心“为企业排忧解难,创优良投资环境”。
昌化江是我省第二大江,干流全长230公里,流域面积5070平方公里,总落差1270米,水利资源丰富,多处宜建水电站。 若建成水电站,可解决昌江黎族自治县循环经济工业区及周边农村用电紧张,带动昌江经济发展,促进我省西部工业走廊建设。
2004年上半年,受昌江县政府邀请,弘洋公司和湖南新宁县金泉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对昌化江昌江叉河段的水利资源进行考察论证,分别拟在叉河镇的宝桥、老烈两地建造水电站。此时,同处昌化江流域的东方市也在同一江段考察建造水电站。为尽早争取到这个项目,昌江县政府分别于2004年4月、7月,先后为弘洋公司和金泉公司向省政府提出申请。
但由于在对昌化江叉河段水利资源考察论证的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水位问题,项目申请下来后,发现宝桥、老烈两地由于相距太近,落差不足以建造两座水电站。县政府经过慎重研究,最后拟在叉河段只建宝桥一座水电站。然而,两家公司都不愿放弃开发权,由此引发争议。
2005年8月25日,省投资环境投诉中心成立当天,弘洋公司负责人朱颜琴就到投诉中心把昌江县政府给“告”了。投诉中心迅速做出反应,2天后即告知朱颜琴,已经受理她的投诉,并督促昌江县政府妥善处理争议,维护投资者利益。昌江县政府很重视,随即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按业主的经济实力、技术能力和建设周期等具体要求来确定业主。经昌江县政府与省有关部门多次协调和进一步考察,最后决定由弘洋公司建设宝桥水电站,金泉公司建造另外一个名为“纳凤”的水电站。
一番争议后,两家公司最后皆大欢喜。朱颜琴事后专程登门向省投资环境投诉中心表示谢意,她拉着中心一位工作人员的手真诚地说:“投诉中心让我们安心投资。”
据悉,目前两家公司都正在昌江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积极开展项目建设的有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