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静不幸死了。2004年7月23日,一个风雨交加的傍晚,刘晓静骑车走在回家的路上,行走到省会裕华东路和体育南大街交叉口时,被一棵直径近1米的大树砸死了。
坚硬的道路与同样坚硬的庞大老槐树,带走了一个花样年华的女孩,22岁的生命就这样结束了。
那是一棵粗壮的大树,经年累月站在街口,阅尽城市的繁华。本来,在美丽的便道砖的拱卫下,老槐树也算得上风姿绰约,等到轰然倒下,人们才发现,在根本说不清多少次的城市运动中,它的根系已经遭到破坏;更令人神伤的是,负有照管责任的园林部门对此居然并不知晓,似乎也没有去了解底数的冲动。
记者实地走访发现,城市里这样危险的树木还有很多,这么长时间了,并没有哪一个部门关心一下这些树,也就是说,刘晓静之死看似偶然,却也有其必然性。对于树木的管理,难道仅仅是浇浇水吗?城市管理者对公共物品管理的缺位,直接造成了这起悲剧。
女儿走了,只剩下孤苦的晓静母亲,一到雨天,老人就更加悲痛起来,总以为女儿还在回家的路上。就这样,苦苦等待,却等到了“自然灾害”的说法。
于是,晓静母亲将石家庄市园林局告上法庭,索赔总计38万元。
这起诉讼案件也被河北省法院评为当年影响河北的十大案件之一,案件评点人胡华军先生说,案件提醒公共设施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在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应当关注公共安全,而且必须尽到合理的、谨慎的注意义务,消除安全隐患,排除不合理的危险,从而避免对社会公众造成损害。
刘晓静事件引发了市民对身边公共安全的关注,他们开始思考政府应该为市民提供怎样的公共安全。
2005年4月20日,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一审判决石家庄市园林局赔偿刘晓静的家属175492.70元,园林局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05年11月,刘晓静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石家庄市园林局对刘晓静父母的赔偿款已经到位。
至此,“刘晓静之死”事件有了一个了结。
(本报记者:刘丽普)
链接:
2004年7月24日,《雷雨狂风撼倒大树过路女子被砸身亡》
7月27日,《悲伤母亲质疑自然灾害说》
7月30日,《晓静之母诉讼索赔38万》
8月2日,《灾难事件检验公仆行为》
8月4日,《城市里还有多少死亡之树》
11月13日,《晓静之母与园林局对簿公堂》
2005年4月20日,《17.5万判赔彰显生命之重》
2005年11月10日,《刘晓静案达成调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