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局:这一做法不规范;法律专家:此举存在不少风险本报讯(记者林兴华)昨天,打算购买仙岳山庄二手房的吴先生最终取消了原定计划,接受了“利用公证方式逃避房地产交易营业税的风险太大”的劝告。前些天,通过中介,市民吴先生看中了仙岳山庄一套二手房。 在与卖方袁先生接触后,才知道这套房子已经被“炒”到第三遍。目前袁先生手上并没有产权证,只有他与原业主黄先生的交易合同和一份公证书。合同和公证书显示,去年10月,黄先生将交易尚未满两年的房子出售给了袁先生,双方约定,等到2006年11月原交易期限满两年,就一同到松柏大厦办理过户手续。袁先生表示,之所以这样做,目的是避税——从去年6月1日起,转让购买两年内的房产,须以房价全额缴纳5.5%的营业税(成交款5%的营业税及0.5%的城建费、教育费附加),而以往厦门房地产交易的营业税是以交易价的1.5%由卖方缴纳的。袁先生表示,如果吴先生有意购买这套二手房,他可以帮助联系黄先生,由黄先生来直接签订交易合同并进行公证,原来他与黄先生的合同和公证书就同时作废,这样吴先生购买这套房子就可以保证万无一失。公证真的能够取代营业税吗?吴先生犯难了,于是向记者咨询。记者日前分别走访了相关专家,就此问题进行了咨询。
——鹭江公证处公证员说:每天都有人前来办理此类公证。
在鹭江公证处,记者以一个购房者的身份进行了咨询。一位公证人员告诉记者,先将买卖合同进行公证,以后再正式过户,营业税就省了。这是一种合理的避税方法,运用很广,几乎每天都有人前来办理这类公证。这位工作人员还介绍说,一笔公证费只要1000多块钱,最低不低于900元;而且公证处还提供保管产权证的业务,每份产权证每个月只收取50元保管费。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认为:这是一种不规范的做法。
用公证方式能不能取代营业税?这是合理避税还是偷漏税?记者专门请教了市地税局税政处蔡处长。蔡处长说,房产新政正式实施后,我市二手房交易一段时间来较为冷清,现在的确有些人想通过公证的手法逃避营业税。他认为,签订交易合同时,实际上交易已经完成,只不过交易手续还没有正式办理而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有交易公民就应该主动纳税。他明确表示,这种通过公证来逃避缴纳营业税的做法至少是不规范的,也是有很大风险的。
——法律界人士提醒:要注意防范风险。
厦门天胜联盟律师事务所李朝东律师认为,这样做仍然存在很多风险。比如,由于房屋的权属问题仅仅经过公证,卖家可以凭产权证悄悄进行抵押;再比如,如果房价上涨,卖方想调整价格就可能导致双方产生分歧;为了防止卖主变卦,双方虽然可以约定在买方付与卖方一定金额的房款后,将房产证留于买房人或第三方公证人保存,这种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纠纷,但是,由于没有正式过户,卖方完全可以向房产部门申请房产证遗失,而且在一个月内成功补办。记者将有关咨询情况转告之后,吴先生最后放弃了原购房计划,改买了一套原业主交易已经超过两年的二手房。在此,记者也提醒市民,二手房避税交易务必考虑相关法律风险,交易双方特别是买房者要慎之又慎。(来源:厦门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