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月9日讯
李某:2002年10月我借给张某2600元,对还款时间没有约定,当我于2005年12月10日找张某要钱时,其称已超过诉讼时效,请问他的说法对吗?
西政所于建勋律师:张某的说法是错误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对于还款时间没有约定的借款,债权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即催要欠款而债务人拒不返还时开始计算,该欠款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依法应当从2005年12月10日开始计算。
单位不退还押金可向劳动仲裁申诉
李先生: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原来收取的押金是否应该退还?
星河泰所常红星律师:首先,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是违法的。劳动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将押金退还,如单位不退还,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申诉,要求用人单位退还押金。
离婚后未分割的财产可通过诉讼继续分割
马先生:我和妻子离婚后,有共同财产楼房一幢未处分,现前妻将门锁更换,并将其中部分设施故意破坏,我该如何处理?
华龙清威所王国政律师:建议你们双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可到当地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依法分割财产,对于女方故意损坏而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