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高立红通讯员马新城市快报丈夫赴韩国打工一去不归,留守的妻子起诉离婚获准,同时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前不久,东丽区法院在案中丈夫缺席的情况下审结了这样一起离婚案。
男子庞某和女子姚某都是东丽区人。 十年前,二人结婚,生有一子现已9岁。2003年3月,庞某申请了赴韩国的旅行护照,夫妻二人一同前往韩国打工。姚某在法庭上说,在韩国,庞某一直没有找到工作,还经常喝酒,双方为此常发生矛盾。去年5月,姚某回国,庞某没跟她一起回来。回津后,姚某就起诉离婚。法院公告传唤后,缺席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原被告结婚多年,但因双方性格各异,未能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在韩国期间,隔阂进一步加深。现二人分居两国,更无法直接交流,客观上促使感情进一步恶化,乃至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现被告身居国外,无法尽抚养之责,所以,两人之子应随原告生活。另外,因为二人已在外国居住了较长时间,家庭无较多财产,所以现在财产以在谁处归谁为宜,故做出上述判决。 |